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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泰生物: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9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8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乔新路 383 号公司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7

 普通股股东人数                                                             4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1,412,28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1,412,28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66.29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6.29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79,280,855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
份数为 1,723,154 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高飞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傅燕萍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50,284,111 97.8056 1,102,546 2.1445 25,623 0.0499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50,284,111 97.8056 1,102,546 2.1445 25,623 0.0499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50,284,111 97.8056 1,102,546 2.1445 25,623 0.0499


4、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5,819,814 98.0018 92,339 1.5549 26,323 0.4433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号
       《关于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
 1                  2,550,999         69.3363    1,102,546       29.9672   25,623     0.6965
       计划(草
       案)>及其
       摘要的议
       案》
       《关于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
 2                  2,550,999         69.3363    1,102,546       29.9672   25,623     0.6965
       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
       办法>的
       议案》
       《关于提
 3     请公司股     2,550,999         69.3363    1,102,546       29.9672   25,623     0.6965
       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
       办理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
       案》
       《关于调
       整 2024 年
       度日常关
 4                  1,467,571   92.5192   92,339    5.8212    26,323    1.6596
       联交易预
       计额度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3 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 1-4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 1-4 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商宇洲、舒颖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