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惠泰医疗: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7-22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2.00 元
          每股转增 0.45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2024/7/25             2024/7/26        2024/7/26           2024/7/26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6 月 27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
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等
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不送红股。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同时拟维持每股转
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67,220,020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数 311,808 股,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 133,816,424 元(含
税);拟转增股本 30,108,69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97,328,715 股。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
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
股本=(66,908,212×2)÷ 67,220,020 ≈ 1.9907 元/股(保留四位小数)。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
÷总股本=(66,908,212×0.45)÷ 67,220,020 ≈0.4479(保留四位小数)。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
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1.9907)÷(1+0.4479)元/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股份上市日
       2024/7/25       2024/7/26        2024/7/26           2024/7/26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
    (2)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
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深圳迈瑞科技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启元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启华三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启元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启元
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启明融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
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
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2.00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税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
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
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
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
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QFII 取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由
公司代扣代缴 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80 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
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
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该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1.80 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
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
其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2.00 元。
    (5)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
金,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67,220,020      30,108,695      97,328,715

 1、 A 股                              67,220,020      30,108,695      97,328,715

 三、股份总数                          67,220,020      30,108,695      97,328,715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97,328,715 股摊薄计算的 2023 年度每股收
益为 5.49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5-86951506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