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2024-05-11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2024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二)公司监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
第三章 薪酬管理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三)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四)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章 薪酬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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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负责起草或者提议修改董事具体薪酬以及绩效考核管理办
法,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监事的薪酬方案经监事会审议,报股东
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中
心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五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具体金额以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为准,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标准或其任职岗位薪酬执行,公司对其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不因其担任董事职位额外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股东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若监事同时在公司
担任工作职务,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 不再另行
领取监事津贴。
(四)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是公司的员工,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
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
准。
第八条 本制度中关于董事薪酬制度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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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监事薪酬制度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属于监事会。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以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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