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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智达: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2024-05-11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2024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二)公司监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



                                第三章         薪酬管理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三)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四)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章     薪酬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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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负责起草或者提议修改董事具体薪酬以及绩效考核管理办

法,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监事的薪酬方案经监事会审议,报股东

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中

心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五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具体金额以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为准,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标准或其任职岗位薪酬执行,公司对其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不因其担任董事职位额外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股东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若监事同时在公司

担任工作职务,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 不再另行

领取监事津贴。

       (四)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是公司的员工,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

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

准。

    第八条      本制度中关于董事薪酬制度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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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监事薪酬制度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属于监事会。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以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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