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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智达: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07-02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83.57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83.20 元/股(含)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 年 7 月 1 日(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
除息日)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
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3.57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72 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
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
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2024 年 6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及《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截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64,908 股。根据上述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变动
情况,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调整为 0.37345 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7 月 1 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
024)。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
称“《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83.57 元/股
(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83.20 元/股,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
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
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截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94,011,754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总数 364,908 股,参与分配的股份数
为 93,646,846 股。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
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
本=(93,646,846×0.37345 元)÷94,011,754≈0.37200 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3.57-0.37200)÷(1+0)≈83.20 元/
股(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