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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智达: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8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富安娜公
司 1 号 101 工业园 D 栋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1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8

普通股股东人数                                                         2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4,082,98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4,082,98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25.8924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5.892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滨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独立董事邓仰东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
   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陈苏里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
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彭娟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4,080,803 99.9909        1,679        0.0069     500     0.0022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号
 1      《 关 于 续 聘 2,420,      99.9100      1,679     0.0692        500      0.0208
        2024 年 度 会 计 737
        师事务所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 1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袁月云、朱亚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