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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优利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4-01-2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优利德
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优利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优利德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
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5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1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84,989,3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2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5,010,6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7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29 日刊登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 4 名限售股
东,分别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拓利亚一期企业管理(东莞)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拓利亚一期”)、拓利亚二期企业管理(东莞)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拓利亚二期”)、拓利亚三期企业管理(东莞)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拓利亚三期”)、 瑞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控股”),合计持有限
售股份数量为 5,097,8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60%;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
                                     1
股份数量为 3,340,312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01%,限售期为 36 个月,本部分
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2 月 1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
况

     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办理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110,000,000 股增加至 110,424,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办理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 110,424,000 股增加至 110,892,832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
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因考核原因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 53,848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总股本由 110,892,832 股变
更为 110,838,984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其他事项
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相关承诺如下:
    (一)其他股东拓利亚一期、拓利亚二期、拓利亚三期、瑞联控股承诺:
    “就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吴忠良、杨志凌、李志海、孙乔、龙基智承诺如下:
    “1、就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
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于本次发行及上市
前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的 25%,前述减持比例
可以累积使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将遵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一步
规定的,本人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3,340,312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3.01%,
限售期为 3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2 月 1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3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数量(股)                 通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拓利亚一期企业管理(东
 1                                   1,263,800       1.14%       887,342          376,458
           莞)中心(有限合伙)
         拓利亚二期企业管理(东
 2                                   2,286,200       2.06%      1,208,831        1,077,369
           莞)中心(有限合伙)
         拓利亚三期企业管理(东
 3                                   1,143,100       1.03%       907,526          235,574
           莞)中心(有限合伙)
 4          瑞联控股有限公司          404,700        0.37%       336,613           68,087

              合计                   5,097,800       4.60%      3,340,312        1,757,488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份                 3,340,312                          36

            合计                         3,340,312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优利德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之日,优利德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长城证券对优利德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涛                  漆传金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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