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8-08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4-058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5 日通过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正军先生主
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能促进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约束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将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
意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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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形成
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
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
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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