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碁微装: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02-28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4-010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落实“提质增效重
回报”行动方案,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
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
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
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含)。
3、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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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6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
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130%;
5、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根据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
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
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
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
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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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程卓女士向
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
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
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提议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24-005)
(二)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
(三)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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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
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
发展,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种类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
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
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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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资金总额: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2、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6.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
39.4736 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按照本次回购金
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6.00 元/股测算,预计回
购数量约为 78.9473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本的比例(%) 总额(万元)
股权激励或员 39.4736-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0.30-0.60 3,000-6,000
工持股计划 78.9473 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
购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
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6.00 元/股(含),该价格
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30%。具体回购价格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
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
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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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76.00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
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股票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
51,207,490 38.97 51,602,226 39.27 51,996,963 39.57
条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
80,211,596 61.03 79,816,860 60.73 79,422,123 60.43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31,419,086 100.00 131,419,086 100.00 131,419,08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
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347,965,399.12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964,492,545.61 元,流动资产
2,080,324,823.59 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6,000 万元测算,分
别占以上指标的 2.56%、3.05%、2.88%。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状
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
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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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提升核心团
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有利于
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
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
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
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十) 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
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暨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
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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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人程卓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2024
年 2 月 5 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
极性,提高凝聚力,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情况详见本节第(九)项。
提议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
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
投赞成票。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
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
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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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
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
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
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
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
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
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
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
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
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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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
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
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
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
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
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披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
日(即 2024 年 2 月 23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
件 股 东 的持 股情况 。 具 体内 容详见 公 司 在上 海证券 交 易 所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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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394375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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