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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逸飞激光:逸飞激光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11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4-017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4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

楼 402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普通股股东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6,702,15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6,702,15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9.6395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9.639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轩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武汉逸飞激光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46,665,152 99.9207 37,000 0.0793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关于向客户
         提供融资租
  1                     9,798,132      99.6237    37,000    0.3763      0   0.0000
         赁业务担保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审议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张昕、吴佳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逸飞激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