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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逸飞激光:逸飞激光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2024-09-07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4-053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持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1、股东广州怡珀新能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怡珀新能源产业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怡珀新能源”)持有公司股份
5,238,1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0%。
    2、股东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富长江”)持有公司股份 3,273,9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44%。
    3、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比基金”)持有公
司股份 1,636,9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2%。
    以上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起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
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怡珀新能源、海富长江、中比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东
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怡珀新能源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结束后

                                     1
     的 3 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903,2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海富长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结束后的
     3 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68,8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33%)。
            中比基金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结束后的
     3 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34,4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67%)。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根据公司届时最新的总股本数量及减持计划
     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以上非第一
怡珀新能源                          5,238,180           5.50% IPO 前取得:5,238,180 股
               大股东
               其他股东:合
海富长江       并 持 股 5% 以       3,273,900           3.44% IPO 前取得:3,273,900 股
               上股东
               其他股东:合
中比基金       并 持 股 5% 以       1,636,920           1.72% IPO 前取得:1,636,920 股
               上股东
     注 1:怡珀新能源、海富长江、中比基金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
     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怡珀
     新能源、海富长江、中比基金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本次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
     公司股份总数不受相关比例限制。
     注 2:怡珀新能源承诺:本公司/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
     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2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   拟减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合理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份来   持原
名称     数量(股) 持比例                                        价格区间
                                                                                 源       因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怡珀     不超过:                                      2024/10/                        自身
                     不超过: 过:951,600 股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新能     1,903,20                                      9~                             资金
                     2.00%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格          得
源       0股                                           2025/1/8                        需求
                              过:1,903,200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不超过:                                      2024/10/                        自身
海富                 不超过: 过:634,400 股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1,268,80                                      9~                             资金
长江                 1.33%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格          得
         0股                                           2025/1/8                        需求
                              过:1,268,800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不超过:                                      2024/10/                        自身
中比                 不超过: 过:317,200 股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634,400                                       9~                             资金
基金                 0.67%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格          得
         股                                            2025/1/8                        需求
                              过:634,400 股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持股 5%以上股东怡珀新能源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
       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方式进行减持。如本公司/本企业计划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2)本公司/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
       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通
       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3
    上述减持股份比例,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合并计算。
    (3)本公司/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公司
/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
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的,本公司/
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以上股份不包括本公司/本企业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发行人股份。
    2、合并持股 5%以上股东海富长江、中比基金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
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方式进行减持。
    (2)若本企业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
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
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的,本
公司/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以上股份不包括本公司/本企业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发行人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4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
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
间,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