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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琛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24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安徽元
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5

普通股股东人数                                                        4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84,453,55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4,453,55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3.1235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3.123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4、 董事会秘书蒯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普通股           8,284,381 66.6996 3,537,785 28.4836 598,271 4.8168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普通股           8,284,381 66.6996 3,535,785 28.4675 600,271 4.9329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普通股            8,285,381 66.7076 3,530,285 28.4232 604,771 4.8692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80,340,101 95.1293 505,685 0.5988 3,607,771 4.2719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 关 于 公 司      8,284 66.6996 3,537 28.4836 598,2      4.8168
         <2024 年限制性       ,381          ,785             71
         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2        《 关 于 公 司      8,284 66.6996       3,535 28.4675         600,2      4.8329
         <2024 年限制性       ,381                ,785                    71
         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        8,285 66.7076       3,530 28.4232         604,7      4.8692
         东大会授权董         ,381                ,285                    71
         事会办理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
         案》
4        《关于变更经        8,306 66.8816       505,6        4.0714   3,607     29.0471
         营范围并修订         ,981                  85                  ,771
         公司章程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和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徐辉先生、安徽元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均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司慧、张亘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元琛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