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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益中: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米良)2024-03-30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
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
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米良,男,196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0 年 10 月,毕业于越南河内法
律大学民法学专业。1999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1 月,历任云
南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14 年 11 月至今,历任北京
外国语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
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
员。
    (二)独立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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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
 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对审
 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任职期
 间,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本人积极
 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
 勉,忠实尽责。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表决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会次数     (含通讯方式)       次数               未亲自参加   会次数


    米良             7             7               0        0            否          2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
 人均参与了任期要求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审阅各项议案,凭借专业技能
 和工作经验,发表意见并独立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
 审议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现场交流、线上通讯等多种形
 式与公司保持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关注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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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规范
运营并提出专业建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能够及时和本人反馈、沟通日常经营、财务情况和
重大事项进展,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的召集、召
开、表决程序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保证本人能够独立有效地
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
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沟通会议,
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
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
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第二次沟
通会议,了解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完成情况,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就审计内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对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 2023 年度审计意见进行了认真审阅,同时对年报披
露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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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2023
年 4 月 13 日、2023 年 8 月 23 日、2023 年 10 月 2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第三
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出具了《2022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
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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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各方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本人发
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
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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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规范,符合公司实际发展
需要。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
位的薪酬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规。报告期内,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及薪酬发放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的情形。本人出席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
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
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促进
公司规范运行。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
的精神,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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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公司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利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米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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