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三维股份:舆情管理制度2024-12-30
证券代码:831834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2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制定已经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
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 2024 年 12 月 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
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
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镇江三维输
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
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
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
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
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
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北京证券交易所
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舆情信息监测、采集的主要部门,负责
对媒体信息的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
、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
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
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公司及子公司各
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
、瞒报、漏报。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网站、网络媒体、微信、论坛、贴
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
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
”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
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
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
。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客观耐心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
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
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
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
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
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
,遇有重大情况,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及舆情工作组报告外,还应当根据监管部
门的要求及时上报或披露。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
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同步开展实
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
发挥投资者联系电话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
客观传达公司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
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公告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
经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北
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
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
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
权根据内部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
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
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
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
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等规定及《公司章程》冲突的,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董事会有
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
行修订。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