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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流金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2024-03-21  

 证券代码:834021          证券简称:流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要求及《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使命:让视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使命:让视
界充满爱;愿景:网络天地,流传晶彩; 界充满爱;愿景:网络天地,流传晶彩;
价值观:成人达己、智圆行方。          价值观:成人达己、智圆行方。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
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
技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技术服 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经济贸易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策划、营销策划;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电脑动画设计;委托加工电子设备;销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售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文化用品、体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
育用品、工艺品、机械设备、计算机、 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社会
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 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查);市场营销策划;专业设计服务;
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 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
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 造;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品);通讯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
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5 年 05 月 17 日); 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
经营电信业务;批发、零售食品。(企 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
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不违反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法律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或批准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不违反 手续后,增加、减少或者调整经营范围
中国法律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或批准 和经营方式。
手续后,增加、减少或者调整经营范围
和经营方式。
第一百〇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 第一百〇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
行。                                 行。
   ……                                 ……
   下列事项应当经上市公司全体独立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
豁免承诺的方案;                     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
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为:                                 为: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一)利润分配原则
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求,制定和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制
政策,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 定和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持续经营;                           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 经营;
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
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存在股东违 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
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 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存在股东违规占
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 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
资金;                               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金;
回报股东,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回报
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 股东,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
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征 东大会审议决定。
求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制定权益分派方案时,应当以
                                     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分配
                                     依据,并应当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
                                     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
                                     体的分配总额和比例,避免出现超额分
                                     配情形。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通过多
                                     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征求独立董事
                                     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
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
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存在股东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
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
金。
       在当年盈利且满足正常生产经营
资金需求的条件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
分红方式回报股东,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由董事会
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
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
超过相应期间的净利润。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正时,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
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
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总股份数合理的
前提下,为保持总股份数扩张与业绩增
长相匹配,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等方式分
配股利。公司在确定以发放股票股利方
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
以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
股份数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
利增长速度相匹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
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
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权益分派方案特殊情况
    1、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
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未进行现金分红
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
年年均净利润 30%的,公司应当在权益
分派方案中披露以下事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
力、资金需求等因素,未进行现金分红
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
以及收益情况;
    (3)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为中
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
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
利润为负值但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
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应当在权益分派
相关公告中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母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以及公司为
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2、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
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连续两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
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
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
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
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
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
等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合计占总资产的
50%以上,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分
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 50%的,公司应
当在权益分派方案中,结合前述财务报
表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现金分红方案
确定的依据,以及未来增强投资者回报
的规划。
    3、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中现金分红
的金额达到或者超过当期净利润的
100%,且达到或者超过当期末未分配利
润的 50%的,公司应当同时披露是否影
响偿债能力、过去十二个月内是否使用
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未来十
二个月内是否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等内容。
    4、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根据公司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及其成
本、偿债能力及现金流等情况披露现金
分红方案的合理性,是否导致公司营运
资金不足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
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或者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
实施现金分红的;
    (2)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80%
                                     且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为负,现金分红金额超过当期净利润
                                     50%的。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修订)》、《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对经营范围的表述进行调
整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应的条款。



   三、备查文件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