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流金科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24-04-10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139 号

致: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27 号紫檀大厦 13 层
1301-1303 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
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本法律意见,本所指派的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以及《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北京流金
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公告》等公告
文件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
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
东大会,并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北京流金岁月传
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
投票)》(公告编号:2024-010)。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将进行网络维护,
公司股东在原定的网络投票起止时间内将无法进行网络投票。为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 2024
年 4 月 8 日上午 10:00 召开,并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北京流金岁月传
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上午 10:00 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27 号紫檀大厦 13
层 1301-1303 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俭先生主持会议,完成了全部会
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
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7 日 15:00 至 2024 年 4 月 8 日 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8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2,049,9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3%,
其中:
    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
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2,049,9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3%。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0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0%。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本所律师出
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审查,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中列
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监事、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
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142,3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非
关联方持股)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非
关联方持股)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非
关联方持股)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401,17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王俭、上海御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流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泽君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049,9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贡爵微电子有限公司向中信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049,9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贡爵微电子有限公司提供反
担保》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049,9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金麦客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反
担保》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9,141,90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曾泽君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049,9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32,049,9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
                                                         杨   君




                                                       ______________
                                                         任子辉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邮编:10003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