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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同力股份: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核查意见2024-04-12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陕西同力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力股份”“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同力股份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概述

    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及改善公司现金流,同力股份
拟与艾奇蒂现代(北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原斗山(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艾奇蒂租赁”)、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租
赁”)、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三家公司续签融资租
赁业务合作协议;公司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继续合作开展销易
达业务。

    公司拟与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租赁”)、
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银金租”)、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金租”)、华
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租”)五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以上九家
合作方以下统简称为“融资租赁公司”。

    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合作模式包括直租模式和回租模式,其中直租模式
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自主选择向承租人指定的租赁物供货商/销售方购买厂商/
厂商下属公司生产的车辆(设备)全系列产品(即每笔《融资租赁合同》项下
《租赁物清单》确认的车辆(设备)全系列产品),并以该车辆(设备)作为租
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租赁模式。回租模式指承租人将其从租赁物供货商/销
售方处购买的厂商或者厂商下属公司生产的车辆(设备)全系列产品(即每笔
《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清单》确认的车辆(设备)全系列产品)出卖

                                       1
给出租人,并随即租回使用的租赁模式。

    (一)关于公司与艾奇蒂现代(北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签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公司原融资租赁合作方斗山(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更名为艾奇蒂现代(北
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艾奇蒂租赁目前给公司授信额度是 12 亿元,合作到期
时间 2024 年 3 月 31 日。

    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及改善公司现金流,公司拟
与艾奇蒂租续签融资租赁协议,最高融资授信额度 12 亿元,继续由公司对最高
12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授信额度有效期 5 年,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合
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目前艾奇蒂租赁与公司合作的模式是:公司推荐艾奇蒂租赁认可的授权经销
商,艾奇蒂租赁对公司推荐的经销商审批融资租赁额度,由公司或授权经销商结
合终端客户需求,将信誉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客户向艾奇蒂租赁推荐,终端客户
与艾奇蒂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为所推荐的客户与艾奇
蒂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回购担保责任(直销模式下,公司向艾奇蒂
租赁承担回购担保责任;经销模式下,公司向艾奇蒂租赁承担回购连带担保责任)。
经销模式下,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授权
经销商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授权经销商无力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时再由公司履
行垫付及回购义务;直销模式下,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
条件的情况下由公司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

    艾奇蒂公司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最高额度 12 亿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7.97%。

    (二)关于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的担保

    公司与浙银租赁合作以来,浙银租赁目前向公司授信额度是 3 亿元,合作到
期时间 2024 年 6 月 15 日,到期后原协议自动终止。

    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及改善公司现金流,公司拟
与浙银租赁续签融资租赁协议,最高融资授信额度 3 亿元,继续由公司对最高 3

                                    2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授信额度有效期 5 年,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合作协
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浙银租赁与公司合作的模式主要是直租,即浙银租赁向公司购买产品然后出
租给客户,收取客户的租金;公司需要向浙银租赁缴纳一定金额的厂商风险金(包
括具体项目实施时的初始风险金和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时的补充风险金);在客
户发生违约后,公司积极协助浙银租赁收回租金,并由公司承担回购担保责任。

    浙银租赁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最高额度 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99%。

    (三)关于公司与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签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
的担保

    公司与越秀租赁合作以来,越秀租赁目前给公司授信额度是 1 亿元,合作
到期时间 2024 年 4 月 11 日,到期后原协议自动终止。

    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及改善公司现金流,公司
拟与越秀租赁续签融资租赁协议,最高融资授信额度 1 亿元,继续由公司对最
高 1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授信额度有效期 3 年,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
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公司拟与越秀租赁的合作中,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作为回购人向越秀租赁推荐
信誉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客户,客户作为承租人接受越秀租赁的资质审查。越秀
租赁与符合其条件的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客户与越秀租赁的业务模式
有直租模式和回租模式,公司为客户与越秀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回
购担保责任。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司
履行回购义务。

    越秀租赁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最高额度 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00%。

    (四)公司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继续合作开展销易达业
务提供的担保

    公司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协商开展销易达业务,将公司所
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授信 2 亿元中的 5,000 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

                                    3
款额度允许公司调剂使用,在公司不使用的期间该 5,000 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额度可调剂给符合条件的经销商专项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授信期限一年。经销商
所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最高额度 5,000 万元由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
省分行提供担保。

     本次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合作开展的销易达业务是指在公
司以款到发货、货到付款或赊销为结算方式的交易中,中国银行对公司认可的下
游经销商提供授信支持,在公司同意于经销商未按期偿还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时
承担还款责任的前提下,中国银行全额占用公司授信额度 5,000 万元为经销商提
供融资,融资款项用于经销商向公司支付货款的业务。销易达业务协议有效期一
年,自双方签署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销易达业务最高额度 5,00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0%。

     (五)关于公司拟与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
保

     公司拟与中建投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合作业务,中建投租赁拟向公司授信额度
是 2 亿元,由公司对最高 2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拟合作期限 2 年,自双方签
署的《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公司拟与中建投租赁的合作中,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作为回购人向中建投租赁
推荐信誉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客户,客户作为承租人接受中建投租赁的资质审查。
中建投租赁与符合其条件的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客户与中建投租赁的
业务模式有直接租赁模式和售后回租模式,公司为客户与中建投租赁签署的《融
资租赁合同》提供回购担保责任。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
条件的情况下由公司履行回购义务。

     中建投租赁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最高额度 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00%。

     (六)关于公司拟与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
担保

     公司拟与冀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合作业务,冀银金租拟向公司授信额度是 2

                                     4
亿元,由公司对其中最高 1 亿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另外 1 亿授信额度不提供担
保。拟合作期限 2 年,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公司拟与冀银金租的合作中,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作为回购人向冀银金租推荐
信誉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客户,客户作为承租人接受冀银金租的资质审查。冀银
金租与符合其条件的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客户与冀银金租的业务模式
有直租模式和回租模式,公司为客户与冀银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回
购担保责任。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司
履行回购义务。

    冀银金租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最高额度 2 亿元,其中公司仅对其
中最高 1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 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 4.00%。

       (七)关于公司拟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
担保

    公司拟与远东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合作业务,远东租赁拟向公司授信额度是 1
亿元,由公司对其中最高 1 亿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仅针对海外销售业务提供融资
租赁业务。拟合作期限 3 年,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
算。

    针对海外销售业务公司拟与远东租赁开展多种灵活的合作模式,不局限于直
租模式和回租模式;根据客户的需求以及业务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和融资支持,公
司为各种模式下的海外销售业务承担回购担保责任。

    远东租赁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最高额度 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00%。

       (八)关于公司拟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公司拟与北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合作业务,北银金租拟向公司授信额度是 1
亿元,由公司对其中最高 1 亿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拟合作期限 2 年,自双方签署
的《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公司拟与北银金租的合作模式包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经营租赁,及境内、
境外业务等多种业务模式;具体融资主体及融资方案根据客户的需求以及业务实

                                     5
际情况进行协商确认,公司为各种模式下的融资租赁业务承担担保责任,具体以
实际签署的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北银金租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最高额度 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00%。

    (九)关于公司拟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公司拟与华夏金租开展融资租赁合作业务,华夏金租拟向公司授信额度是 1
亿元,由公司对其中最高 1 亿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拟合作期限 1 年,自双方签署
的《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公司拟与华夏金租的合作中,公司作为回购人向华夏金租推荐信誉良好、有
还款能力的客户,客户作为承租人接受华夏金租的资质审查。华夏金租与符合其
条件的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客户与华夏金租的业务模式有直租模式和
回租模式,公司为客户与华夏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回购担保责任。
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司履行回购义务。

    华夏金租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最高额度 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00%。

二、本次对外担保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艾奇蒂现代(北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 18 号 1 号楼 B 座 19 层 A1、
B、C2、D2 单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千钟皓

    控股股东:艾奇蒂现代英维高(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1、融资租赁业务;2、经营性租赁业务;3、向国内外购买租赁
所需的技术和设备;4、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5、租赁交易咨询与担保;
6、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2600 万美元
                                   6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 111 号 23 层(自贸试验区内)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汪国平

    控股股东: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注册资本:400,000 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南沙城投大厦 1002 房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杨晓民

    控股股东: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服务(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日用
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家用电器批发;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即申请《医疗器械经
营企业许可证》才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需申请《医疗器
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方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注册资本:1,043,930.499594 万港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
    主营业务: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
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
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
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
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
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
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
支机构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
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
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 2021 年 8 月 21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9,438,779.1241 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8 层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法定代表人:秦群

    控股股东: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批发Ⅲ类、Ⅱ类: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
医用核素设备、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Ⅱ类:医用电子仪器设
备、医用 X 射线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医用冷
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
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对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和
咨询服务;批发机械电器设备、通讯器材、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兼营与主营
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8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346,000 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 377 号 A 座 15 层、16 层、17
层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高艳霞

     控股股东: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
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
(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
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江路 9 号远东宏信广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控股股东:远东宏信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
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81,671.0922 万美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9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总布胡同 58 号天润财富中心 9 层、10 层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海涛

     控股股东: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
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
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415,119.310417 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宏路 36 号经开区金融中心 A-413
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传龙

     控股股东: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
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
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
询;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
三、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对被担保人的基本要求

    (一)融资租赁业务被担保人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购买客户

    1、被担保人必须是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即最
终客户;
    2、被担保人必须是和公司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客户或法人客户;
    3、被担保人必须是通过公司资信审核以及融资租赁公司资信审核的信誉良
好的、有还款能力的自然人客户或法人客户;
    4、被担保人必须是公司的既有客户,而且历史上未发生大额欠款和长时间
欠款行为。

    (二)销易达业务被担保人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经销商

    1、被担保人必须是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并签署购销合同的既有经销商,而且
历史上未发生大额欠款和长时间欠款行为;
    2、被担保人必须是通过公司资信审核及中国银行资信审核的信誉良好的、
有还款能力的经销商;
    3、被担保人无不良商业履约记录,在金融机构无不良授信记录和恶意逃废
债行为,在外汇管理局、海关、税务等其他机关无违规记录;
    4、被担保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管理规范;
    5、被担保人必须是经公司推荐,且与公司合作在两年以上(基于公司良好
的行业地位,可申请将该条件放宽至一年),业务往来正常,以往付款记录良好;
    6、被担保人在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开立销售回款账户。

四、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同力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艾奇蒂现代(北京)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和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关
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申请贰亿元
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建投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冀银金
                                   11
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和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和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
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
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市公司在一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的,应当由股东大
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同力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陕西
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开展分销通业务的议案》和《关于陕西同力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浙商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和兴业金融
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租”)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 2 年;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商银行”)给予同力股份分销通管控额度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自双方协议签署之日起额度有效期 2 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陕西同力重工新能源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享浙商银行不超过(含)3 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配套额度,
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双方协议签署之
日起至 2 年。

    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和江苏
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和《关于和信达金融租赁有限
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江苏金租与公司续签协议后,在原有授信额度
3 亿元的基础上再追加授信额度 5 亿元,最高授信额度到 8 亿元,授信额度有效
期 5 年。信达租赁与公司续签协议后,信达租赁原有授信额度 5 亿元的基础上追
加最高授信额度到 6 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

    上述议案均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陕
西同力重工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与浙商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双方亦未签
署资产池业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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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最近一年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尚在合同有
效期内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 20.0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9.96%,
本次新增担保业务的最高担保额度 22.5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89.95%。最近一年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与本次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 42.5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 169.91%,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74.27%。综上,本次对外担
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的余额 1,047,438,135.57 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1.87%。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担保业务、公司为信誉
良好的无关联关系的既有经销商提供销易达业务担保,该项业务的实施有助于推
动公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风险相对可控,不会对
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投证券认为:同力股份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对外担保系根据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不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同力股份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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