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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同力股份:关于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4-12  

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及改善公司现金流,公司拟与
艾奇蒂现代(北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原斗山(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艾奇蒂租赁”)、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租赁”)、
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三家续签融资租赁业务合
作协议;公司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继续合作开展销易达业务。
    公司拟与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租赁”)、
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银金租”)、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金租”)、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租”)五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以上九家合作方以下统简称为“融资租赁公司”。
    直租模式: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自主选择向承租人指定的租赁物供货商/
销售方购买厂商/厂商下属公司生产的车辆(设备)全系列产品(即每笔《融资
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清单》确认的车辆(设备)全系列产品),并以该车辆
(设备)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租赁模式。
    回租模式:指承租人将其从租赁物供货商/销售方处购买的厂商或者厂商下
属公司生产的车辆(设备)全系列产品(即每笔《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
清单》确认的车辆(设备)全系列产品)出卖给出租人,并随即租回使用的租赁
模式。
    1、关于公司与艾奇蒂现代(北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签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提供的担保
    公司原融资租赁合作方斗山(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更名为艾奇蒂现代(北
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艾奇蒂租赁目前给公司授信额度是 12 亿元,合作到期
时间 2024 年 3 月 31 日。
    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及改善公司现金流,公司拟
与艾奇蒂租续签融资租赁协议,最高融资授信额度 12 亿元,继续由公司对最高
12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授信额度有效期 5 年,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合
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目前艾奇蒂租赁与公司合作的模式是:公司推荐艾奇蒂租赁认可的授权经销
商,艾奇蒂租赁对公司推荐的经销商审批融资租赁额度,由公司或授权经销商结
合终端客户需求,将信誉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客户向艾奇蒂租赁推荐,终端客户
与艾奇蒂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为所推荐的客户与艾奇
蒂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回购担保责任(直销模式下,公司向艾奇蒂
租赁承担回购担保责任;经销模式下,公司向艾奇蒂租赁承担回购连带担保责
任)。经销模式下,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
由授权经销商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授权经销商无力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时再由
公司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直销模式下,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
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司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
    对于直销业务,如果公司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司在提供担保承诺前会要求承
租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控制和降低公司风险。对于经销业务,如果公司
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司在提供担保承诺前会要求经销商和承租人一并提供相应的
反担保措施,以控制和降低公司风险。
    艾奇蒂公司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最高额度 12 亿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7.97%。
    2、关于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
的担保
    公司与浙银租赁合作以来,浙银租赁目前给公司授信额度是 3 亿元,合作到
期时间 2024 年 6 月 15 日,到期后原协议自动终止。
     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及改善公司现金流,公司拟
与浙银租赁续签融资租赁协议,最高融资授信额度 3 亿元,继续由公司对最高 3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授信额度有效期 5 年,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合作协
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目前浙银租赁与公司合作的模式主要是直租,即浙银租赁向公司购买产品然
后出租给客户,收取客户的租金;公司需要向浙银租赁缴纳一定金额的厂商风险
金(包括具体项目实施时的初始风险金和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时的补充风险金)
在客户发生违约后,公司积极协助浙银租赁收回租金,并由公司承担回购担保责
任。
     对于直销业务,如果公司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司在提供担保承诺前会要求承
租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控制和降低公司风险。对于经销业务,如果公司
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司在提供担保承诺前会要求经销商和承租人一并提供相应的
反担保措施,以控制和降低公司风险。
     浙银租赁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最高额度 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99%。
     3、关于公司与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签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
保
     公司与越秀租赁合作以来,越秀租赁目前给公司授信额度是 1 亿元,合作到
期时间 2024 年 4 月 11 日,到期后原协议自动终止。
     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及改善公司现金流,公司拟
与越秀租赁续签融资租赁协议,最高融资授信额度 1 亿元,继续由公司对最高 1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授信额度有效期 3 年,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合作协
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公司拟与越秀租赁的合作中,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作为回购人向越秀租赁推荐
信誉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客户,客户作为承租人接受越秀租赁的资质审查。越秀
租赁与符合其条件的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客户与越秀租赁的业务模式
有直租模式和回租模式,公司为客户与越秀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回
购担保责任。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司
履行回购义务。
    对于直销业务,如果公司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司在提供担保承诺前会要求承
租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控制和降低公司风险。对于经销业务,如果公司
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司在提供担保承诺前会要求经销商和承租人一并提供相应的
反担保措施,以控制和降低公司风险。
    越秀租赁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最高额度 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00%。
    4、公司拟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继续合作开展销易达业务提
供的担保
    公司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协商开展销易达业务,将公司所
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授信 2 亿元中的 5,000 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
款额度允许公司调剂使用,在公司不使用的期间该 5,000 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额度可调剂给符合条件的经销商专项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授信期限一年。经销商
所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最高额度 5,000 万元由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
省分行提供担保。
    本次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合作开展的销易达业务是指在公
司以款到发货、货到付款或赊销为结算方式的交易中,中国银行对公司认可的下
游经销商提供授信支持,在公司同意于经销商未按期偿还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时
承担还款责任的前提下,中国银行全额占用公司授信额度 5000 万元为经销商提
供融资,融资款项用于经销商向公司支付货款的业务。销易达业务协议有效期一
年,自双方签署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对于开展销易达业务的经销商,如果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司在提供担保
承诺前会要求该经销商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控制和降低公司风险。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销易达业务最高额度 500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0%。
    5、关于公司拟与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公司拟与中建投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合作业务,中建投租赁拟向公司授信额度
是 2 亿元,由公司对最高 2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拟合作期限 2 年,自双方签
署的《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公司拟与中建投租赁的合作中,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作为回购人向中建投租赁
推荐信誉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客户,客户作为承租人接受中建投租赁的资质审查。
中建投租赁与符合其条件的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客户与中建投租赁的
业务模式有直接租赁模式和售后回租模式,公司为客户与中建投租赁签署的《融
资租赁合同》提供回购担保责任。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
条件的情况下由公司履行回购义务。
    对于直销业务,如果公司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司在提供担保承诺前会要求承
租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控制和降低公司风险。对于经销业务,如果公司
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司在提供担保承诺前会要求经销商和承租人一并提供相应的
反担保措施,以控制和降低公司风险。
    中建投租赁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最高额度 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00%。
    6、关于公司拟与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公司拟与冀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合作业务,冀银金租拟向公司授信额度是 2
亿元,由公司对其中最高 1 亿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另外 1 亿授信额度不提供担保。
拟合作期限 2 年,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公司拟与冀银金租的合作中,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作为回购人向冀银金租推荐
信誉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客户,客户作为承租人接受冀银金租的资质审查。冀银
金租与符合其条件的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客户与冀银金租的业务模式
有直租模式和回租模式,公司为客户与冀银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回
购担保责任。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司
履行回购义务。
    对于直销业务,如果公司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司在提供担保承诺前会要求承
租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控制和降低公司风险。对于经销业务,如果公司
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司在提供担保承诺前会要求经销商和承租人一并提供相应的
反担保措施,以控制和降低公司风险。
    冀银金租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最高额度 2 亿元,其中公司仅对其
中最高 1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 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 4.00%。
    7、关于公司拟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公司拟与远东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合作业务,远东租赁拟向公司授信额度是 1
亿元,由公司对其中最高 1 亿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仅针对海外销售业务提供融资
租赁业务。拟合作期限 3 年,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
算。
    针对海外销售业务公司拟与远东租赁开展多种灵活的合作模式,不局限于直
租模式和回租模式;根据客户的需求以及业务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和融资支持,公
司为各种模式下的海外销售业务承担回购担保责任。
    对于直销业务,如果公司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司在提供担保承诺前会要求承
租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控制和降低公司风险。对于经销业务,如果公司
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司在提供担保承诺前会要求经销商和承租人一并提供相应的
反担保措施,以控制和降低公司风险。
    远东租赁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最高额度 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00%。
    8、关于公司拟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公司拟与北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合作业务,北银金租拟向公司授信额度是 1
亿元,由公司对其中最高 1 亿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拟合作期限 2 年,自双方签署
的《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公司拟与北银金租的合作模式包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经营租赁,及境内、
境外业务等多种业务模式;具体融资主体及融资方案根据客户的需求以及业务实
际情况进行协商确认,公司为各种模式下的融资租赁业务承担担保责任,具体以
实际签署的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对于直销业务,如果公司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司在提供担保承诺前会要求承
租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控制和降低公司风险。对于经销业务,如果公司
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司在提供担保承诺前会要求经销商和承租人一并提供相应的
反担保措施,以控制和降低公司风险。
    北银金租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最高额度 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00%。
    9、关于公司拟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公司拟与华夏金租开展融资租赁合作业务,华夏金租拟向公司授信额度是 1
亿元,由公司对其中最高 1 亿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拟合作期限 1 年,自双方签署
的《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公司拟与华夏金租的合作中,公司作为回购人向华夏金租推荐信誉良好、有
还款能力的客户,客户作为承租人接受华夏金租的资质审查。华夏金租与符合其
条件的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客户与华夏金租的业务模式有直租模式和
回租模式,公司为客户与华夏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回购担保责任。
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司履行回购义
务。
    对于直销业务,如果公司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司在提供担保承诺前会要求承
租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控制和降低公司风险。对于经销业务,如果公司
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司在提供担保承诺前会要求经销商和承租人一并提供相应的
反担保措施,以控制和降低公司风险。
    华夏金租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最高额度 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00%。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融资
租赁担保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艾奇蒂现代(北京)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
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申请贰亿元综
合授信业务》的议案(包含 5000 万元额度的销易达业务)、《关于陕西同力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
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冀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
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
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金融租赁有限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会议决议认为:公司为信誉良好的
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担保业务、公司为信誉良好的无关联关系的既有经销商提供销
易达业务担保,该项业务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公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公司业务的
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风险相对可控,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
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艾奇蒂现代(北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
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
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申请贰亿元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包含 5000 万元额度的销易达业务)、《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建
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和冀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和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
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融资租赁业务被担保人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购买客户:
    1、被担保人必须是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即最
终客户;
    2、被担保人必须是和公司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客户或法人客户;
    3、被担保人必须是通过公司资信审核以及融资租赁公司资信审核的信誉良
好的、有还款能力的自然人客户或法人客户;
    4、被担保人必须是公司的既有客户,而且历史上未发生大额欠款和长时间
欠款行为。
  (二)销易达业务被担保人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经销商:
    1、被担保人必须是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并签署购销合同的既有经销商,而且
历史上未发生大额欠款和长时间欠款行为;
    2、被担保人必须是通过公司资信审核及中国银行资信审核的信誉良好的、
有还款能力的经销商;
    3、被担保人无不良商业履约记录,在金融机构无不良授信记录和恶意逃废
债行为,在外汇管理局、海关、税务等其他机关无违规记录;
    4、被担保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管理规范;
    5、被担保人必须是经公司推荐,且与公司合作在两年以上(基于公司良好
的行业地位,可申请将该条件放宽至一年),业务往来正常,以往付款记录良好;
    6、被担保人在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开立销售回款账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关于公司与艾奇蒂现代(北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签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提供的担保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为所推荐的客户与艾奇蒂租赁签署的
《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经销模式下,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
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授权经销商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授权经销商
无力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时再由公司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直销模式下,如承租
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司履行垫付及回购义
务。
    艾奇蒂公司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最高额度 12 亿元,由公司对最
高 12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授信额度有效期 5 年,担保期限也为 5 年,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合作
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关于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
的担保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浙银租赁向公司购买产品然后出租给客户,收取客户的
租金;公司需要向浙银租赁缴纳一定金额的厂商风险金(包括具体项目实施时的
初始风险金和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时的补充风险金);在客户发生违约后,公司积
极协助浙江浙银收回租金,并由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浙银租赁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最高融资授信额度 3 亿元,由公司
对最高 3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授信额度有效期 5 年,担保期限也为 5 年,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合作
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3、关于公司与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签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
保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作为回购人向越秀租赁推荐信誉良
好、有还款能力的客户,客户作为承租人接受越秀租赁的资质审查。越秀租赁与
符合其条件的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公司为客户与越秀租赁签署的《融
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
条件的情况下由公司履行回购义务。
     越秀租赁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最高融资授信额度 1 亿元,继续由
公司对最高 1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授信额度有效期 3 年,担保期限也为 3 年,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合作
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4、公司拟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继续合作开展销易达业务提
供的担保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以款到发货、货到付款或赊销为结算方式的交易中,
中国银行对公司认可的下游经销商提供授信支持,在公司同意于经销商未按期偿
还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时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的前提下,中国银行全额占用公司
授信额度 5000 万元为经销商提供融资,融资款项用于经销商向公司支付货款的
业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销易达业务最高额度 5000 万元,继续由
公司对最高 5000 万元销易达业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销易达业务协议有效期 1 年,担保期限也为 1 年,自双方签署协议生效之日
起计算。
    5、关于公司拟与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作为回购人向中建投租赁推荐信誉良
好、有还款能力的客户,中建投租赁与符合其条件的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
公司为客户与中建投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如承租人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司履行回购义务。
    中建投租赁拟向公司授信额度是 2 亿元,由公司对最高 2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
    授信额度有效期 2 年,担保期限也为 2 年,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合作协
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6、关于公司拟与冀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作为回购人向冀银金租推荐信誉良
好、有还款能力的客户,冀银金租与符合其条件的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
公司为客户与冀银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如客户未按
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司履行回购义务。
    冀银金租拟向公司授信额度是 2 亿元,公司仅对其中最高 1 亿授信额度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另外 1 亿授信额度公司不提供任何担保。
    授信额度有效期 2 年,担保期限也为 2 年,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合作协
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7、关于公司拟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针对海外销售业务公司拟与远东租赁开展多种灵活的的
合作模式,根据客户的需求以及业务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和融资支持,公司为各种
模式下的海外销售业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远东租赁拟向公司授信额度是 1 亿元,由公司对最高 1 亿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且该授信额度仅针对海外销售业务提供融资租赁业务。
    授信额度有效期 3 年,担保期限也为 3 年,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合作协
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8、关于公司新增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公司拟与北银金租的合作模式为多种;根据客户的需求
以及业务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公司对各种模式下的销售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北银金租拟向公司授信额度 1 亿元,由公司对最高 1 亿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
    授信额度有效期 2 年,担保期限也为 2 年,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合作协
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9、关于公司新增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直租模式下,华夏金租按照客户指定产品购买然后出租
给客户收取租金;回租模式下,客户购买产品出售给华夏金租然后回租,华夏金
租收取租金;在直租模式下,客户支付的首付款给公司或者授权经销商;在回租
模式下,客户无需支付首付款;协议约定以结算款的方式结算;公司通过逾期垫
付和权益回购的方式,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华夏金租拟向公司授信额度是 1 亿元,由公司对最高 1 亿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
    授信额度有效期 1 年,担保期限也为 1 年,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合作协
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鉴于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更好地促进产品销售、市场开发及现金流改善,因此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为所推荐的客户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
合同》提供回购担保责任。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公司董事会认为:作为工程机械及商用车行业普遍采用的销售模式,融资租
赁模式已为国内工程机械及商用车生产企业所普遍采用。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客户
提供融资租赁担保业务,实施该项业务有利于推动公司产品的销售,满足经营发
展的需要;公司严格筛查承租人,同时制定严格的筛查条件,落实担保责任和担
保责任人,及时跟踪被担保人日常经营及按期还款情况,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确
保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不会给公司
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投证券认为:同力股份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对外担保系根据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不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占公司最近一

                      项目                         数量/万元      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                     0.00            0.00%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
                                                     104,743.81            41.87%
保余额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0.00        -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0.00        -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0.00        -

   注:数据截止日 2024 年 3 月 31 日

   其中,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1.87%。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 0.00 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可能承担的损失金额为 0.00 元。

    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和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和浙商银行开展分销通业务的议案》。兴业金租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5 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 2 年;浙商银行给予同力股份分销通管控额度最高余额不

超过人民币 1 亿元,自双方协议签署之日起额度有效期 2 年。

    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和江苏金融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和《关于和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

的议案。江苏金租与公司续签协议后,在原有授信额度 3 亿元的基础上再追加授信额度 5

亿元,最高授信额度到 8 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 5 年。信达租赁与公司续签协议后,信达租

赁原有授信额度 5 亿元的基础上追加最高授信额度到 6 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

    上述议案均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最近一年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尚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对

外担保额度合计 20.0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9.96%,本次新增为担保业

务的最高担保额度 22.5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9.95%。最近一年

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与本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

合计 42.5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9.91%,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的

比例为 74.27%。

    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目录
    1、《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决议》;
    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
意见》。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