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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同力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3  

    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3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磊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
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4-07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58,208,8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79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1,400,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2 人;董事樊斌、李大开、戴一凡、倪丽丽无
法现场出席,通过腾讯会议参加;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会主席郭振军、监事谭世鸿无法现场
出席,通过腾讯会议参加;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西安同力重工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申请叁仟万元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西安同力重工有限公司乃公司全资子公司,基于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
 公司前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积极协商并达成初步合作意向,西
 安同力重工有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
 额度为叁仟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如下:
     (1)西安同力重工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申请授信额
 度金额为叁仟万元人民币(:30,000,000.00),申请授信期限一年;该授信额
 度可用于流动性支持(除同业融出类)类、担保承诺类。具体授信金额、期限、
 利率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以西安同力重工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
 阳分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
     (2)授权西安同力重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秦志强或其指定第三人在上述
 授信额度内全权办理与本次授信事项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决定具体授信使用等。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57,756,95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44%;
反对股数 447,90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1%;弃权股数
4,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规范建设的要求,公司 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股票期权行权已经完成,本次新增的 500 万股已经登
记在 24 位激励对象名下,公司注册总股本增加 500 万股,因此,需要对公司章
程的相关部分进行修订。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5 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
告》(公告编号:2024-077)和《<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
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57,756,95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44%;
反对股数 447,90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1%;弃权股数
4,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提振投资者信心,积极主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
司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
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及银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推动公司
高质量发展,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5 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7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57,044,04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37%;
反对股数 1,164,81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3%;弃权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
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及其相关手续;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7)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57,044,5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40%;
反对股数 1,164,33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0%;弃权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分行申请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提振投资者信心,积极主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
司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
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及银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
      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股票回购专项贷 1.05 亿元,
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授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1.05
亿元,贷款期限一年,信用贷款。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
      2、授权法定代表人叶磊或其指定第三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办理与本次
授信事项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决定具体授信使
用等。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57,379,5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58%;
反对股数 829,33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42%;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名称
                                                             票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比例
                                                             数
 号
       《关于陕
       西同力重
       工股份有
 议    限公司以
 案    集中竞价    14,173,124 92.4057% 1,164,813 7.5943%      0   0.0000%
 三    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
      股份》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浩律师、路琼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会议主持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
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二零
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