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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力佳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12  

    证券代码:835237       证券简称:力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53,934,874.7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6,688,894.53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234,479,181.53 元
(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234,479,181.53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0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 15,336,00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336,000.00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51,120,000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
权登记日总股本 51,420,000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300,000 股,根据《公司法》等规
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不需要纳税;
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每 10 股派 3 元人民币现金。分
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51,42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66,756,000 股。
    特殊情况说明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0 万股,不参与本次权
益分派,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
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 元;持股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2.7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除权除息特别提示: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将按以下
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
股份变动比例)。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
本不一致,因此公式中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指实际分派情况根据总股本折
算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分红金额÷
10)÷总股本=51,120,000 股*(3÷10)÷51,420,000 股=0.2982497;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转增股数÷
10)÷总股本=51,120,000 股*(3÷10)÷51,420,000 股=0.2982497;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
    (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送
红 股 数+按 总 股本 折 算 的每 股 转 增股 数 )=( 前 收盘 价- 0.2982497) ÷(1+
0+0.2982497)。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0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0 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
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81             力佳投资有限公司

    自行派发现金红利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股息的司法冻结情形,
本次自派红利符合相关约定或法院通知等要求。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6 月 21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送股(或转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增)                       (%)

 限售流通
            17,032,462    33.12%          5,109,739    22,142,201   33.17%
    股

 无限售流
            34,387,538    66.88%         10,226,261    44,613,799   66.83%
   通股
  总股本    51,420,000   100.00%         15,336,000    66,756,000   100.00%
注:实际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为准



七、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66,756,000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6683 元。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权益变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三)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根据公告内容公司 5%以上股东宜昌同创
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减持数量不高于 310,000 股,计划减持比
例不高于 0.61%,若公司在股东拟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上述计划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计划减持比例保
持不变。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宜昌同创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
划减持数量调整为不高于 403,000 股,计划减持比例不高于 0.61%。



八、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先锋路 19 号    联系人:杨洋
    电话:0717-6593355     传真:0717-6593911

九、备查文件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