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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吉冈精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2024-02-22  

 证券代码:836720          证券简称:吉冈精密        公告编号:2024-004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机械零部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机械零部
件、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家用电力器 件、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家用电力器
具、汽车摩托车零部件、一类医疗器械、 具、汽车摩托车零部件、一类医疗器械、
照明灯具、模具的研发、生产、销售; 照明灯具、模具的研发、自营和代理各
有色金属铸造及压延;自营和代理各类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除外)
外);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业务;合同能源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销
                                     售;软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利润可以采取分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
配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 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
根据公司长期财务规划等方面的综合 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
考虑,决定每年现金分红的比例,并保 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当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
                                   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新增条款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
                                    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
                                    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
                                    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
                                    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
                                    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
                                    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因公司目前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文件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
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一)、《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