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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冈精密 (83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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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0:43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吉冈精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10  

    证券代码:836720       证券简称:吉冈精密   公告编号:2024-074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昌路 22 号四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延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25,567,8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根据《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
1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合计 12,000 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6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5,567,83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为 364,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其代
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反对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或其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弃权为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总股本变动。公司决
定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及其授权人士就上述事项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
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5,567,83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关于 2022    364,520   100.00%      0       0.00%    0     0.00%
          年股权激励计
          划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韩阳、张涵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所载明的议案相符,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