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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泓禧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6  

证券代码:871857           证券简称:泓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震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7,635,6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78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8,8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森传、田博文。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7,616,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2%;
反对股数 18,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弃权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 2023 年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并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做规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7,616,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2%;
反对股数 18,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弃权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 2023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并对公司 2024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做规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7,616,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2%;
反对股数 18,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弃权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 2023 年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公司编制
了《2023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7,616,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2%;
反对股数 18,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弃权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 2023 年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2024 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及
经营目标,结合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数据,公司编制了《2024 年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7,616,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2%;
反对股数 18,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弃权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总股本为 74,007,152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3.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2,202,145.60 元。公司
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
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7,616,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2%;
反对股数 18,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弃权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7,616,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2%;
反对股数 18,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弃权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法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
2024-0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7,616,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2%;
反对股数 18,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弃权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汇报 2023 年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定清)》(公告编
号:2024-024)《2023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以祥)》(公告编号:2024-025)
《2023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明)》(公告编号:2024-02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7,616,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2%;
反对股数 18,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弃权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关于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重庆市泓
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3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7,616,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2%;
反对股数 18,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弃权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4-02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7,616,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2%;
反对股数 18,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弃权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7,616,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2%;
反对股数 18,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弃权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向重庆市淋博投资有限公司租赁位于重庆市长寿
区菩提东路 2858 号的厂房,租赁面积 8,328.00 平方米,租赁期间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租赁金额未税为 1,998,720.00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8,742,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3%;
反对股数 18,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7%;弃权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股东常熟市泓博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4.1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 2024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对
于在公司担任除非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
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报酬;对于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股东代
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 意 股 数 5,787,93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6747%;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股数 18,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3%。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股东常熟市泓博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宝景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4.2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公司
独立董事职务津贴以聘任协议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 意 股 数 57,616,79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672%;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股数 18,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4.3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
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
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
逐月发放。绩效奖金以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
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2.议案表决结果:
    同 意 股 数 44,680,687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股东昆山市宝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对于在公
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报酬;对于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股东代表监事,不在公
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3,941,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650%;
反对股数 18,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0%;弃权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股东重庆市泓元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
(十六)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比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例
          《关于公
          司 2023 年
 (六)   年度权益     5,787,933 99.6747% 18,888 0.3253%       0          0%
          分派预案
          的议案》

          《关于公
          司 2023 年
          度募集资
  (十    金存放与
                       5,787,933 99.6747% 18,888 0.3253%       0          0%
  一)    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
           议案》
          《关于厂
  (十    房租赁暨
                       5,787,933 99.6747% 18,888 0.3253%       0          0%
  三)    关联交易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森传、田博文
(三)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
   2、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