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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鼎智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30  

    证券代码:873593       证券简称:鼎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鼎智科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华荣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7,427,4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942,6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852,99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丁泉军、邵莉平、常州鼎利实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鼎惠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燕
共 54,574,444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7,427,4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7,427,4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预计 1,942,678      100%    0          0%    0          0%
            2024 年日
 (一)
          常性关联交
          易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胡璿、应佳璐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鼎智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