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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名城:大名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08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 、大名城 B   公告编号:2024-052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虹桥祥源希尔顿酒店二楼源福厅 6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26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322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89,910,376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42,159,855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47,750,52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5.3730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3.3192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053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局召集,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由董事郑国强先
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
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1 人,董事郑国强先生出席现场会议,董事俞培俤
   先生、俞锦先生、俞丽女士、俞凯先生、冷文斌先生,独立董事郑启福先生、
   陈金山先生、田新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均已向公司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梁婧女士出席现场会议,监事董云雄先
   生、江山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均已向公司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燕琦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先进计算技术服务采购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541,984,455       99.9676   141,500     0.0261     33,900      0.0063

       B股      47,750,52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     589,734,976   99.9703   141,500   0.0240    33,900   0.0057

       计: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
 号
 1  关 于 先 进 30,534,865 99.4289 141,500 0.4608 33,900 0.1103
    计算技术
    服务采购
    的日常关
    联交易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备战律师、杨舒雅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
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8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