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租赁: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11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5-011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0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
路 165 号广汇中天广场 39 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马伟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提示性公告及相关文件已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2025 年 2 月 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㈡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67 人,代表股份 2,912,345,05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9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443,143,23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0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62 人,代表股份 469,201,8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5867%。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62 人,代表股份 469,201,81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62 人,代表股份 469,201,81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6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浩天
(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
决结果如下:
㈠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3,462,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50%;
反对 7,275,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8%;弃权
1,60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5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319,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68%;反对 7,275,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506%;弃权 1,60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6%。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㈡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3,522,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0%;
反对7,230,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3%;弃权
1,59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378,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96%;反对 7,230,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410%;弃权 1,59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94%。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㈠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㈡律师姓名:聂晓江、王杰;
㈢结论性意见: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㈠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㈡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