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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渤海租赁: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11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5-011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0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

路 165 号广汇中天广场 39 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马伟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提示性公告及相关文件已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2025 年 2 月 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㈡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67 人,代表股份 2,912,345,05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9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443,143,23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0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62 人,代表股份 469,201,8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5867%。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62 人,代表股份 469,201,81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62 人,代表股份 469,201,81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6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浩天

(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

决结果如下:

    ㈠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3,462,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50%;
反对 7,275,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8%;弃权
1,60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5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319,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68%;反对 7,275,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506%;弃权 1,60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6%。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㈡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3,522,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0%;

反对7,230,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3%;弃权

1,59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378,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96%;反对 7,230,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410%;弃权 1,59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94%。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㈠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㈡律师姓名:聂晓江、王杰;

    ㈢结论性意见: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㈠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㈡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