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西飞: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5-02-08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所涉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
形,已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 250 名激励对象办理共
计 4,163,832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二、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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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 11 名激励对象因调动、组织
调整等原因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91,000 股。监事会已对本次
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
认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准
确。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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