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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航股份:关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2025-01-16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李桃元先生通知,
获悉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控股集团”)已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
向其本人完成支付第一期标的股份第二笔股权受让款。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及
《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李桃元对万达控股集团表决权委托事项已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正式生效,公司控股股东于该日由李桃元先生变更为万达控股集团,
公司实际控制人于该日由李桃元先生变更为尚吉永先生。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暨控制权变更基本情况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及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桃
元先生与万达控股集团签署《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李桃元关于南京盛航海运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
议》以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李桃元拟分两期向万达控股集团转让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 21,544,818 股,同时自第一期标的股份在中证登过户登记完成第
二笔股权受让款支付完毕之日,李桃元将其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后剩余持有的
36,933,975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以及表决权委托期间后续新增持有的公司的全
部股份的表决权不可撤销、不可变更、无条件、唯一、排他、无偿的全权委托给
万达控股集团行使,委托期限为 4 年。通过上述安排,万达控股集团将控制公司
股份 49,245,300 股所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26.19%,占剔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26.56%。万达控股集团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尚吉永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
    (注:上市公司总股本以截至 2025 年 1 月 14 日 188,001,336 股为基数,当
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 2,561,960 股,下同。)

    万达控股集团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659 号),万达控股集团就
本次收购公司股权案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公司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
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宜
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

    本次协议转让的第一期标的股份 12,311,325 股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转
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23 日、2024 年 12 月 12 日、
2024 年 12 月 25 日、2024 年 12 月 28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
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6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4-17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暨控制权拟
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81)以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183)。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第一期标的股份在中证登过户登记完成第二笔
股权受让款支付完毕之日,李桃元将其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后剩余持有的
36,933,975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以及表决权委托期间后续新增持有的公司的全
部股份的表决权不可撤销、不可变更、无条件、唯一、排他、无偿的全权委托给
万达控股集团行使。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表决权委托协议自股份转让
协议约定的第一期标的股份在中证登过户登记完成第二笔股权受让款支付完毕
之日起生效。



                                      2
    2024 年 12 月 26 日,第一期标的股份 12,311,325 股已在中证登办理完成过
户登记。公司于近日收到李桃元先生通知,获悉万达控股集团已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向其本人完成支付第一期标的股份第二笔股权受让款。因此,李桃元对万
达控股集团上述表决权委托事项已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正式生效,万达控股集团
持有公司 26.56%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于该日由李桃元先生变更为万达控股集
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于该日由李桃元先生变更为尚吉永先生。

    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生效前后,李桃元先生及万达控股集团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占剔除回购专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户股份后总股    表决权比例
                                        比例
                                                           本比例
   李桃元             49,245,300             26.19%            26.56%         26.56%
  万达控股
                              --                    --              --                --
    集团
                     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暨表决权委托生效后
                                                         占剔除回购专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户股份后总股    表决权比例
                                        比例
                                                           本比例
  万达控股
                      12,311,325                 6.55%          6.64%         26.56%
    集团
   李桃元             36,933,975             19.65%            19.92%          0.00%

   注:表决权比例=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上市公司总股本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数量。


    三、控制权变更后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521726201004D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          2000 年 9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5,351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尚吉永


                                             3
    公司名称         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营市永莘路 68 号
                     资本运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0-09-27 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1             尚吉永                  2,176.93      40.68%
                              东营宝达股权投资中心
                       2                                     1,714.06      32.03%
                                  (有限合伙)
                              东营宝瑞股权投资中心
                       3                                       697.99      13.04%
                                  (有限合伙)
                       4             孙增武                    402.66       7.52%
                       5             巴洪杰                     97.19       1.82%

    股权结构           6             巴树山                     84.10       1.57%
                       7             巴玉剑                     60.66       1.13%
                       8             尚建立                     37.62       0.70%
                       9             巴银华                     31.98       0.60%
                       10            王振卿                     27.15       0.51%
                       11            高兴军                      7.75       0.14%
                       12            苟英群                      7.75       0.14%
                       13            巴洪社                      5.17       0.10%
                                  合计                       5,351.00     100.00%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一致行动人:李桃元

       姓名                                     李桃元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1084197105******
       住所                                   南京市白下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注:表决权委托期间,李桃元为一致行动人。

  (三)实际控制人:尚吉永

                                      4
        姓名                                尚吉永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70521196801******

        住所                             山东省东营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及控制权变更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尚
在履行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及控制权变更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继续严格遵
守《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