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六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2025-02-1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六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十六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改选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改选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晏振永先生、孙增武先生、谢秀娟女士,独
立董事候选人陈华先生、薛文成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
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晏振永先生、孙增武先生、谢秀娟女士作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改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陈华先生、薛文成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改选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选举。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本次公司财务总监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
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
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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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永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资金需求,
促进公司业务经营的健康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为公司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取得银行等
金融机构融资额度,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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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六次
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乔 久 华 沈 义
刘 畅
2025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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