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3 月 3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 以及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3 月 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 12 号 7 幢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桃元先生。 1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8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81,337,1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619%。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88,001,336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 的股份数量为 2,561,96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5,439,376 股,下同。)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共计 50,30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287%。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共 100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共 计 31,029,9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33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计 101 名,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数 31,030,0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333%。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改选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该议案项下各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晏振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81,102,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13%;反对 225,8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777%;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795,2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434%;反对 225,8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7280%;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87%。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晏振永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孙增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81,102,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13%;反对 225,8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777%;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795,2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434%;反对 225,8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7280%;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87%。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孙增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谢秀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81,102,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13%;反对 225,8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777%;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795,2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3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434%;反对 225,8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7280%;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87%。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谢秀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改选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项下各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陈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2,187,3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8.75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880,2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0.513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该议案已获得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陈华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薛文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2,187,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75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880,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0.513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该议案已获得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薛文成先生当选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改选部分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项下各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王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81,094,2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014%;反对 223,988 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754%;弃权 1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787,1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172%;反对 223,9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7218%;弃权 1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09%。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王峰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宋月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81,092,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990%;反对 225,8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777%;弃权 1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785,2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111%;反对 225,8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7280%;弃权 1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09%。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宋月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094,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015%; 反对 225,8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777%;弃权 16,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787,2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176%;反对 225,8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7280%;弃权 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 5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45%。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15,1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421%; 反对 223,7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7047%;弃权 16,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789,3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243%;反对 223,7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7212%;弃权 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45%。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关联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宏宝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峰、吴永全;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6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4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