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国机精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03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 2025-001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月2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 年1月2日的交
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2
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 121 号
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4,849,286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50.07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2,452,658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49.61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0人,代表股份2,396,628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0.453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4,341,6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083%; 反 对 438,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1654%;弃权6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89,0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78.8202%;反对43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8.2757%;弃权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2.904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64,372,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199%; 反 对 413,500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所 持 股 份的
0.1561%;弃权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19,7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80.1012%;反对4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7.2534%;弃权6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2.645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338,2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071%; 反 对 439,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1659%;弃权7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85,6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78.6784%;反对4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8.3383%;弃权7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2.98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罗剑烨、李瑞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