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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机精工: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公告2025-01-17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5-005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统筹资源配置和业务布局,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将以现金方式购买共青城新合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合投资”)持有的郑州新亚复合超硬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公司”)19.4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
有新亚公司69.46%的股权。
    2.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收购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概况
    公司名称:共青城新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万国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8WXX39M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3,305 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2.新合投资与公司及公司前10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与

   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新合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公司名称:郑州新亚复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涛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7日
         住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春兰路22号
         注册资本:3,050万人民币
         统计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14400199U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金刚石复合片、立方氮化硼复合片、复合
   超硬材料刀具和工具、金刚石聚晶及其它金刚石制品;经营本企业自
   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
   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凭证经营);房屋租赁。
         2.收购前后新亚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前                 交易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26.85       50.06% 2,118.591        69.46%

共青城新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91.74       19.40%            -          -

郑州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61.71       15.14%   461.7090       15.14%

赵云良                                256.20        8.40%     256.20        8.40%
王锋                                    122.00        4.00%     122.00       4.00%

姬凤山                                   91.50        3.00%      91.50       3.00%

                 合计                 3050.00     100.00%     3050.00     100.00%

           3.交易标的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末           2024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3,856.80               26,704.61
               负债总额                            3747.36                4,502.94
                净资产                           20,109.44               22,201.67
                项   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2,460.42               10,829.37
               营业利润                           2,578.21                2,780.39
                净利润                            2,464.61                2,583.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24.21                1,092.02

          注:2023年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9月数据未经审计。

           4.新亚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公司聘请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亚公司
   2024 年 4 月 30 日的净资产进行了审计。2024 年 4 月 30 日,新亚公
   司的总资产 25,442.70 万元,净资产 21,295.04 万元。
           6.新亚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共青城新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
   方”)
           受让方: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本公司收购新合投资持有的新亚公司19.40%的股权转让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1.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以2024年4月30日为本
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定价的基准日。
    2.就本次股权转让,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基

准日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361Z0027号)。双方均认可前述
报告的内容,并以前述报告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
    3.经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4,034.55万元(大写:肆

仟零叁拾肆万伍仟伍佰元整)(已扣除定价基准日之后的股东分红)。
    4.转让方所认缴的目标公司的出资额已经全部缴清,并且不存在
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占用目标公司资源的情形。

    5.转让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未设置任何质押第三方权利,不存
在司法冻结等限制权利行使的情形,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者
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等其他权利负担,权属分明,不存在争议或潜在
纠纷,转让方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6.转让方已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签署本协议
及进行本次股权转让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7.转让方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应及时进行清算,并在180天
(或6个月)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8.自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获得满足及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613.82万元支付
给转让方;新亚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第二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420.73万
元支付给转让方。
    9.本次按双方约定价格转让股权所产生的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新合投资缴纳的由新合投资承担,除此
之外,本次交易产生的其他所有税费由国机精工承担。
    五、购买、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收购新亚公司19.40%股权,增加了公司对新亚公司的持股比例,

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