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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5-03-08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5-011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机精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5〕227 号),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504,321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5.29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741,068.09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2,200,597.17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2,540,470.92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于 2025 年 3 月 5 日
出具容诚验字[2025]361Z0006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
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
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近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郑州磨料磨具磨削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三磨所”)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
 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三方、四方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
      截至 2025 年 3 月 6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金额(元)
号                                                                         用途
                                                                        新型高功
                                                                        率 MPCVD 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大单晶金
     国机精工集团                      5376018080067
1                   有限公司洛阳西苑                   11,362,981,462   刚石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8656
                        路支行                                          (二期)及
                                                                        补充流动
                                                                        资金
                                                                        新型高功
     郑州磨料磨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率 MPCVD 法
                                       5376018080876
2    磨削研究所有   有限公司洛阳西苑                         0          大单晶金
                                            5762
         限公司         路支行                                          刚石项目
                                                                        (二期)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
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账号为53760180800678656。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新型高功率MPCVD法大单晶金刚石项目(二期)及补充流动资
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
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
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
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现场检查。
    甲方和丙方均同意在乙方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
通网上银行查询、支付、对账等功能。但乙方有权根据法律
法规以及乙方制订的账户监管制度等相关规定对电子支付
渠道的对外支付指令进行落地审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可
通兑、透支、取现,不配置单位结算卡,不开通手机银行、
电话银行、财资平台等电子渠道。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万国冉、陈雨辰可
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
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
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
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
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
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
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
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
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
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
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
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
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6年12月31日解除。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 1: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
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账号为 53760180808765762。该专户仅用于新型
高功率 MPCVD 法大单晶金刚石项目(二期)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
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
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
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现场检查。
    甲方和丙方均同意在乙方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
通网上银行查询、支付、对账等功能。但乙方有权根据法律
法规以及乙方制订的账户监管制度等相关规定对电子支付
渠道的对外支付指令进行落地审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可
通兑、透支、取现,不配置单位结算卡,不开通手机银行、
电话银行、财资平台等电子渠道。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万国冉、陈雨辰可
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
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
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
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
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
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
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
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
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
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 1、甲方 2、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合同专用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
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