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住工: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2025-01-24
证券代码:002084 证券简称:海鸥住工 公告编号:2025-003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
住工”)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4,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 4.97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已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相关内容详见 2024 年 2 月 20 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海鸥住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
告编号:2024-004)和《海鸥住工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方案,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97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人民币 4.94 元/股(含)。相关内容详见 2024 年 6 月 20 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海鸥住工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截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的 1%,且回
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相关内容详见 2024 年 2 月 23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海鸥住工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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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按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
回购进展情况。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实施回购股份数量 7,338,97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4%,最高成交价
为 3.0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251,701.95 元(不
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及公司回购方案。
二、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
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资金总额已达
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
完成回购。
三、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
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完成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
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7,338,97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4%,根据截
至本公告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测算,并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4,083,665 0.63% 11,422,639 1.7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41,972,375 99.37% 634,633,401 98.23%
总股本 646,056,040 100.00% 646,056,04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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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7,338,974 股,回购股份数量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
用证券账户,存放于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
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予以注销。
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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