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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股份 (00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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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5:00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兴化股份:规章制度管理办法(2025年3月)2025-03-07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

第三章   制度建设规划与计划

第四章   制订与发布

第五章   备案与宣贯

第六章   评估与废止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推动建立科学完备、运行高效的制度
及流程体系,保障企业经营活动规范有序运行,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办



                                1 / 19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
司(下称各子公司)。各子公司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并参照本办法
制定其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为组织生产经
营活动,规范员工行为,按照一定程序制定并由全体成员遵照
执行的内部规范性文件总称,包括制度、办法、细则、规定等。
    章程、标准、规则、准则、规范、手册、指引、预案、方
案以及党工群团组织工作机构制度均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四条   公司规章制度分为三级。统领专业管理领域,对
职能范围、工作任务、核决权限、活动规则等作出原则性规定
的制度定位为一级,以“制度”、“管理制度”命名;针对某一
专项职能,规定工作机制、方法、程序及要求的制度定位为二
级,以“办法”、“管理办法”命名;针对单一工作事项,规定
详细实施步骤或标准的制度定位为三级,以“实施办法”、“实
施细则”、“实施准则”、“规定”命名。
    第五条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制度体系建设以支撑公司总体发展战略
为目标,覆盖管控职能,贯穿业务条线,突出重点领域,实现
完整性、系统性、适应性、操作性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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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依法合规。制度条款规定应当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
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守行业规范和上级规章,不得突破内、外
部各级机构管控权限,不得相互抵触。
    (三)闭环管理。建立执行制度闭环管理机制,依次包括
制度规划计划、编制草案、征求意见、审查审议、审定发布、
备案宣贯、评估废止及监督检查。
    (四)分工负责。立足职能定位,合理划分公司各部门、
各单位等机构职责权限,协同构建相互支撑、规范统一的制度
体系,保障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

    第六条     公司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总办会是规章制
度的研究审定机构,分别履行下列职责:
    (一)党委会负责前置研究审议一级制度及其他重要制度。
    (二)股东会负责批准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并需要提交股东
会审议的一级制度。
    (三)董事会负责审定一级制度及经总办会审议同意并需
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二三级制度。
    (四)总办会负责审定董事会审定权限以外的二三级制度
及其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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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等机构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职工代表
大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或职责规定,审议相关制度。
    第八条     企业管理部是规章制度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履
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制度管理体系,制订或修订管理办法;
    (二)编制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审查制度意见征集及制度草案等材料;
    (四)制定制度台账、体系框架,汇总、整合、备案制度
文本;
    (五)组织开展制度集中评估、宣贯及检查活动;
    (六)指导监督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制度建设工作;
    (七)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八)其他管理职责。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是本专业领域规章制度的管理部门,
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拟建制度草案编制、征求意见、送审、
会签、发布工作,不断健全本专业领域制度体系;
    (二)负责本部门制度宣贯、检查、评估、修订及废止;
    (三)协助编制公司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参与制度集中
评估、宣贯及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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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参与和本部门职能业务相关的制度会审并发表意见;
    (五)根据职权划分,审核各分公司、子公司上报的拟建
制度中,需由公司核准或批准的事项,并向相关分公司、子公
司出具意见;
    (六)指导监督各分公司、子公司在本专业领域的制度建
设工作,备案相关制度文本;
    (七)组织开展本部门规章制度的宣传培训;
    (八)其他管理职责。
    第十条     综合办公室、党委工作部、审计部、财务部、证
券部负责按照职能定位,对公司相关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
    企业管理部、审计部、证券部分别负责制度合法性、合规
性、独立性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管理需要,对组织机构进行调整的,
原机构承担的制度管理职能相应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是本单位制度建设和实
施主体,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本单位各项制度管理规定,明确制度主管
部门,建立健全制度管理体系;
    (二)制定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不断完善本



                            5 / 19
单位规章制度及流程体系;
    (三)负责本单位制度宣贯、检查、评估及档案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制度建设工作;
    (五)上报拟建制度中,需由公司核准或批准的事项;
    (六)根据公司安排,参与公司组织的制度会审并发表意
见;
    (七)协助配合公司制度调研和检查工作;
    (八)其他管理职责。

               第三章   制度建设规划与计划

    第十三条   制度建设规划根据管理需要适时组织编制,计
划每年度编制 1 次。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编制制度建设规划:
    (一)新设企业,公司合并、分立,兼并重组;
    (二)内设管理机构重大调整;
    (三)管控模式系统优化;
    (四)内、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制度体系不能适应企
业正常运行和发展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拟纳入制度建设规划或计划的制度建设任务,
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行业规范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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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府部门、上级单位制度建设要求;
    (三)公司年度重点任务安排、生产经营管理需要;
    (四)制度评估结果等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印发后,原则上不作调整,
确因实际需要调整任务的,相关部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
领导、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提交企业管理部予以调整。

                    第四章     制订发布

    第十六条   制度制订包括新建、修订、补充规定 3 种类别。
公司新建、修订制度,履行下列编印程序:
    (一)编制草案。制度起草部门按照工作规划或计划时限,
遵照《规章制度样式及内容规范》(附件 2)编制制度草案,并
根据适用范围征求意见后,提交企业管理部审查。审查内容主
要包括制度草案的完整性、系统性、合法合规性、操作性,不
符合要求的,起草部门应当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二)组织会审。制度会审分为领导专题会议或会签 2 种
形式,由企业管理部根据制度草案提交时间、数量和质量综合
研究确定。领导专题会议每年 3 月至 11 月举行,由企业管理部
组织召开并形成纪要留存;会签全年均可进行,由制度起草部
门履行会签程序,并将《规章制度审查表》(附件 1)交企业管




                             7 / 19
理部备案。
    (三)其他审议。其他审议机构包括公司董事会等机构设
立的专门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作出明
确规定的,起草部门应将制度草案提交相应委员会进行审议;
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
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职工切身利益的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严格履行民主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或
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四)审定发布。企业管理部负责填报公司决策会议《议
题申报表》,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附领导专题会会审结论提
交至综合办公室履行总办会程序,需要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程序由证券部统筹安排。制度起草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
定按照决策会议审定意见对制度草案进行修改后,以公司名义
印发,涉及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相关的制度应当向全体职工进
行公示。
    上述各环节审议通过的制度草案,应当及时履行后续程序;
未通过的,应按照有关意见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
经决策会议研究决定暂缓或终止制度制定的,按照决定执行。
    第十七条   拟出台规章制度涉及的相关事项需要报经政府
机构或上级单位核准或批准的,应当按要求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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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备案与宣贯

    第十八条     公司规章制度印发后,相关单位及人员应当严格
遵照执行。公司各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收文、阅办、备案联动机制。
    (一)综合办公室收到上级单位、政府部门等机构出台的
规章制度,应及时转办相关业务部门,同时抄送制度主管部门。
对要求制定配套制度的,相关单位应按照要求时限调整计划并
完成配套制度制、修订工作;未规定时限的,应在 6 个月内完
成。
    (二)各职能部门应督促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子公司配套
制定本专业领域规章制度,并对结果进行备案。备案时应审阅
配套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不符合的不予备案,并及时督
促其修改完善。
    (三)制度主管部门应建立本单位规章制度台账、制度体
系框架以及与本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有关的外部机构制度台账,
收集备案相关制度文本,作为制度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是本专业领域制度宣贯实施主
体,制度主管部门可根据公司安排或管理需要,择时组织相关
部门开展制度集中学习活动。
    第二十条     制度宣贯应当编印宣贯计划,宣贯内容、对象、


                               9 / 19
方式、时间安排由各部门每年 1 月份提出,制度主管部门审查
后,与制度建设计划同步印发。
    (一)拟出台制度,应在制度印发后 3 个月内进行宣贯;
    (二)重点领域、重要业务以及运行效果欠佳的现行制度,
应每 3 年至少宣贯 1 次;
    (三)新进员工,应在 3 个月内组织对相关员工进行考勤、
安全保护、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等切身利益的相关制度进行宣
导讲解;
    (四)收到上级单位或政府部门等外部机构出台的规章制
度,应按照要求及时组织学习。
    第二十一条   制度宣贯对象依据制度适用范围确定,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专题培训、流动宣讲、知识竞赛,以及利用公司网
站、学习平台、钉钉群、微信群等内部媒介平台公示、普及制度
规定。
    采用专题培训、流动宣讲方式,实施部门应通过试卷或网络
答题对学习效果进行测验评价。各类宣贯形成的通知、课件、签
到表、影像记录、效果测试等资料应整理归档。
    第二十二条   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规范化的重要成果,属
内部重要文件,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公司各单
位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企业规章制度。确因工作需要向外部机



                           10 / 19
构、人员提供的,应当事先报经本制度专业部门分管领导许可,
并告知制度主管部门。

                   第六章    评估与废止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制度评估机制,定期和不定
期对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一)定期评估。各职能部门从专业角度出发,结合日常
业务往来收集掌握的信息,每年度对本部门制度建设和运行情
况评估 1 次,作为次年制度建设依据。
    (二)不定期评估。制度主管部门从完整性、系统性、适
用性、规范性等方面,制定评估标准,适时组织各职能部门开
展制度集中评估工作,作为制度体系优化依据。
    第二十四条   经评估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及时启动制
度制修订或废止工作。
    (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行业规范、上级规章
调整变化,制度不再符合有关规定的;
    (二)组织机构、部门职责、业务模式、管理要求等体制
机制优化调整,制度规定与生产经营管理实际不再相符的;
    (三)制度之间存在交叉重叠或矛盾抵触的;
    (四)制度自身存在缺陷、操作性不足,多方反馈不利于




                            11 / 19
实施的;
    (五)制度部分内容失效的;
    (六)制度体系建设存在空白,需要补充完善的;
    (七)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新建、修订规章制度,应在附则中明确需要
废止的原相关制度。单独废止规章制度,由原制度起草部门拟
订废止意见,依次提交制度主管部门审查、原制度审定机构研
究、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以公司名义发文废止。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按照依法合规、分工明确、运行高效、
优化管理的原则,建立制度建设和执行监督检查机制。
    第二十七条   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方式:
    (一)日常检查。各职能部门自主安排,每年度对本专业
领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不少于 1 次。
    (二)集中检查。企业管理部根据需要,适时组织相关部
门开展制度集中检查活动。
    (三)专项检查。综合办公室、党委工作部、审计部、财
务部、证券部对制度执行效能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制度建设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 / 19
    (一)制度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
    (二)制度体系是否完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政策、监管要求、行业规范及上级规章;
    (三)是否制定制度建设规划或计划并落实;
    (四)是否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制度宣贯、评估、评价工
作;
    (五)是否建立制度台账、体系框架、备案制度文本;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   制度执行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度监督检查机制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有效;
    (二)干部职工是否掌握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制度规定;
    (三)经营管理活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程序及标准;
    (四)是否存在有章不循、有令不止,未履职或未正确履
行制度规定,导致工作延误、出错,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五)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监
管要求、行业规范、上级规章,给企业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
行为;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13 / 19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规章制
度管理办法》(2020 年 12 月)同时废止。


    附件:1.规章制度审查表
         2.规章制度样式及内容规范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4 / 19
附件 1:

                      规章制度审查表

起草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规章制度名称
     起草部门
起草部门分管领导
       意见
 企业管理部意见
                     参与会审/会签人员                 部门



相关会审/会签部门
       意见




     会审结果
   证券部意见
 拟提交审议会议              董事会         股东会




                           15 / 19
附件 2:

            规章制度样式及内容规范
    一、样式规范
    (一)首页最上方居中为规章制度名称,字体为二号方正
小标宋简体;名称第一行仅为公司全称。
    (二)规章制度名称下方居中为目录,字体为三号黑体,“目
录”两字之间空四格;目录列表首字与后文“第一条”首字对齐;
目录序号与标题使用四号仿宋 GB2312 字体,目录序号与标题
之间空两格;目录与规章制度名称、正文第一章之间各空一行。
    (三)目录下为正文。章、节标题居中用三号黑体字体,
标题名称为两字的应在两字之间空四格;条目字体使用三号黑
体,其余正文字体为三号仿宋 GB2312;条、款前均空四格,后
空两格书写正文;项目前空四格,项目后不空格书写正文。
    (四)上下页边距各 3.7 厘米,左右页边距各 2.8 厘米;页
脚处应居中标注页码,字体为五号仿宋 GB2312。
    (五)全文使用中文标点符号,单倍行距,章、节段前段
后各空 0.5 行;英文字母及数字使用三号 Times New Roman。
    二、内容规范
    (一)内容一般分为总则、分则、附则和附件,实施办法、




                          16 / 19
细则、规定等规章制度可直接分条列示。
    1. 总则作为规章制度第一章,应对制定目的、依据、适用
范围、名词定义及解释、管理原则、主要规范的内容等统领全
文的事项予以明确。
    2. 分则应通过多章节对总则中的内容予以细化,包括组织
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方法要求、监督检查、考核奖惩
等具体操作性规定。
    3. 附则中应明确规定所属各单位是否应制定配套制度、解
释权归属、施行时间、相关规章制度的废止及其他需特别说明
的事项等内容。
    (二)结构一般由章、节、条、款、项组成。
    1. 章、节,应冠写标题,以中文标示,从小到大排序。例
如:“第三章   制定”、“第四节   程序”。
    2. 条、款、项均不冠写标题。其中,条在全文中跨章、节
按数字顺序排序,以中文标示;款在条内分段列示,无需数字
排序;项在款内数字顺序排序,以中文数字标示。具体参见本
办法第十八条等条款。
    (三)文本书写一般规定:
    1. 行文符合集团公司现行规范及要求。
    2. 内容合法、概念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语义简明、



                             17 / 19
称谓统一,引用依据或数据应核实无误。
    3. 除第一条制定目的外,其余正文不提规定目的,只明确
具体工作思路、方法或要求。
    4. 正文内第一次使用缩略语句时,应先使用全称,并在全
称后注明简称或将内容解释清楚。
    示例如下: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

     第一节 ********

     第**节    ********

   第**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及依据。




                                  18 / 19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名词定义及解释。
    第**条   管理原则。
    第**条   其他统领全文的规定。

                    第二章     ********

                    第一节     ********

    第**条   ********。
    (一)********。
    1. ********。

                    第**章      附     则

    第**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原********同时
废止。

    第**条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9 /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