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天原股份: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5-03-11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 2025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详细情况见
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商品期货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
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产品、原料价格波动风
险,减少因原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
稳定,降低对公司的经营影响。
    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大宗商品的贸易业务,随着
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贸易公司拟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
冲功能,利用境内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从而更好地规避
公司经营商品的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减少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业
绩造成的影响,保证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二、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公司选择期货交易品种的原则是: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
相关的产品和产业链上下游以及贸易活动范围内的产品。
    三、套期保值开户和管理方式
    涉及上述套期保值品种的公司分别开设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但由
集团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机构统一管理和操作。
    四、投入的金额和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保证金账户资
金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在授权额度内循环使用。
    投资期限:12 个月。
    五、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公司经营活动中所涉
及的原料、产品及贸易商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产
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为目的。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期货套期
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具有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
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因此,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
司的生产经营。
    六、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
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每日结算制度,可能会带
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
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七、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
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
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需
求量,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不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
控制,严格控制董事会批准的最高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保证金额度。
    3、合理选择期货保值月份: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
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
格按照《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等
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
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
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八、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按照《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
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