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昌科技: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02-2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
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公司形象、商业信誉
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是指发生或发生后涉及公司并引起社会
广泛关注的事件,包括:
(一)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
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闻或信
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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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
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
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公司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
则处置各类舆情。
第六条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
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舆情工作组组长不能
履职时,由副组长领导舆情工作组。
第七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
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
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
工作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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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
拟定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的信息上
报工作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报告、沟通等工作。
(五)决定和办理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
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
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
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汇报舆情工作组,具体落实舆情工作组的
相关决策部署,并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九条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
部门,主要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证券部报告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各职能部门、各单位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
时、客观、真实、完整,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篡改舆情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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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及时记录舆情管理
相关情况并归档备查。
第三章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如下:
(一)准确把握、快速反应。公司应当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
舆情事件发生后,应当在第一时间溯源沟通,查明舆情事件真相,并
启动舆情处理机制,快速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
少社会公众猜测和媒体失实报道,维护公司形象不受损害。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当协
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
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的前提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
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积极面对、主动作为。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当表
现出积极面对、主动作为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参与并协
助解决相关事宜,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处理问题。
(四)系统运作、维护形象。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按照
系统运作的原则,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维护公司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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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
单位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给证券部,证券部核实信息后第
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舆情信息后,应当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
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必要时向监
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的,舆情工作组组长应
当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公
司证券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启动应急处置响应,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
切关注舆情变化。证券部实时监控舆情变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的影响。
舆情工作组应对重大舆情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向相关方了解事件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
面方式问询。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避免虚假不实或片面夸大的报
道。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工作。充分
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
时发声,向投资者传递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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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及时澄清。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披露公告予以澄清说明。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
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公司将根
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第十五条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
舆情的具体情况依法依规灵活处置。董事会秘书认为必要时,将相关
舆情及处置情况等向舆情工作组组长进行报告。
第十六条重大舆情处置结束或舆情态势趋于平稳后,董事会秘书
报请舆情工作组同意后,终止应急处置响应,舆情管理工作转入日常
状态。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应对舆情方案、其他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
密义务,在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该等信息之前,任何
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或擅自对外披露,不得利用该等信息从事内幕交
易、操纵公司股票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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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在舆情管理工作中,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工作人员出现以
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整理、分析舆情信
息,导致公司形象和声誉受损或遭受经济损失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重大舆情事件,或者隐瞒、谎报、漏报、
篡改舆情信息的。
(三)未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舆情事件,导致舆情危机扩
大、升级的。
(四)未按照规定协助其他职能部门、公司处理舆情事件,导致
舆情事件处理不力、效果不佳的。
(五)泄露应予保密的信息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形象和声誉的其他行
为。
第十九条如发现有违反本制度的情形,舆情工作组在查明事实真
相的基础上,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一)警告和教育:对违规者进行书面警告,并进行必要的法律
法规和制度培训。
(二)内部处分:公司及其子公司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给公司造
成不良影响的,对其采取职务或岗位调整、降级、停职等处分。
(三)经济赔偿:因违规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人须赔偿公
司相应的经济损失,公司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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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
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
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
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编造、传播涉及公司的虚假信息、误
导性信息或不实报道,损害公司形象和声誉的,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
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如本制度的规定与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
亦同。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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