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夫股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2025-03-11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暨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垚阔及其一致行动人、华鑫信托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股份”、“上市公司”、
“公司”)股东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垚阔”)
合计持有公司 8.88%股份,上海垚阔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2.76%股份
(不包括上海垚阔在公司管理人账户内尚未分配的公积金转增股),华鑫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合计持有公司 3.87%股份。上述股东签署
一致行动人协议后,华鑫信托、上海垚阔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6.63%
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垚阔及华鑫信托的通知,上海垚阔与华鑫信托签署一致
行动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垚阔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及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5,030,285 7.61%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信托天顺【2019】
12,542,887 1.27%
22 号上海垚阔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证赢 130 号集合资
38,266,250 3.88%
金信托计划
合计 125,839,422 12.76%
注:除上述表格情况外,上海垚阔在公司管理人账户内尚未分配的公积金转增股共计
18,757,572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90%。
本次权益变动前,华鑫信托持股份情况如下:
持有股份及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鑫慧 2 号集合资
23,121,505 2.35%
金信托计划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5,000,000 1.52%
合计 38,121,505 3.87%
(二)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华鑫信托、上海垚阔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股份及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5,030,285 7.61%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信托天顺【2019】
12,542,887 1.27%
22 号上海垚阔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证赢 130 号集合资
38,266,250 3.88%
金信托计划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鑫慧 2 号集合资
23,121,505 2.35%
金信托计划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5,000,000 1.52%
合计 163,960,927 16.63%
注:除上述表格情况外,上海垚阔在公司管理人账户内尚未分配的公积金转增股共计
18,757,572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90%。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华鑫信托鑫慧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
甲方、乙方在本协议中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1.一致行动安排
1.1.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在一致行动期间(定义如下文),
将互为一致行动人,即甲方将就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相关及其他一切重要
决定中均与乙方保持一致意见、采取一致行动,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所列事项及
场合中采取一致行动:
(1)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或
其他管理制度,须由各股东共同或单独名义行使的召集权、提名权、提案权、表
决权等股东权利;
(2)就股东大会所议事项;
(3)回复或解释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或其他
政府部门提出的对甲乙双方共同适用的问题、咨询、问询、质疑;
(4)与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或其他政府部门
的沟通;
(5)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沟通;
(6)双方认为需采取一致行动的其他事项或场合。
1.2.双方应当在行使尤夫股份股东权利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
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应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双方达成采取一
致行动的决定。在涉及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包括对上市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作出决议事项)、上市公司治理(包括章程修改,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事项上,如双方经充分
沟通协商后意见不一致的,应以乙方意见为准;在涉及上市公司资产收购及处置、
对外投资等其余涉及上市公司事项,如双方经充分沟通协商后意见不一致的,应
以甲方意见为准。
1.3.双方承诺:双方知悉并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
规则对于一致行动人之规范,并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
所规则遵守和履行一致行动人的相关约束、义务及责任。
1.4.除非经其他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在一致行动期间,任一方均不得转让或
以其他方式处置该方在上市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权利或责任,除非任何一方不
再直接或间接地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2.其他条款
2.1.本协议经双方各自有权代表签署及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本
协议生效之日起 24 个月(简称“一致行动期间”),双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
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
2.2.双方在一致行动期间,可按照各自意志增/减持尤夫股份股票,但需严
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3.本协议在如下任一情形出现时自动终止、失效:(1)本协议有效期届
满,且双方未就延期协商一致;(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解除本协议。
2.4.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管辖。对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有权向哈尔滨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
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
海垚阔”)所持公司 75,030,285 股票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股权冻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84)。上海垚阔持有公司 75,030,285 股处于质押状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2022 年 9 月 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发布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质押及支付保证金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76)。上海垚阔在公司管理人账户内尚未分配的公积金转增股共计
18,757,572 股股票已全部被司法协助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股权及保证金被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3)。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