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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筑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14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具体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向成都农商银行申请授信抵

押物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及子公司与金圆租赁开展融资性售后回

租业务部分租赁物的议案》,将变更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以及公司于

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与金圆租赁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A 区兴园 3 路 99 号

公司 324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3 人,代表股份 279,038,86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780%。其中:通过现场方式参会的股

东 6 人,代表股份 1,790,4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7 人,代表股份 277,248,36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452%。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16

人,代表股份 50,368,1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8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视频方
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向成都农商银行申请授信抵押物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296,8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0173%;反对 2,695,2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659%;弃权 4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68%。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及子公司与金圆租赁开展融资性售

后回租业务部分租赁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275,5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0097%;反对 2,725,8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769%;弃权 3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306,1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0207%;反对 2,695,2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659%;弃权 3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蜀道租赁开展融资性售后回

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379,2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7167%;反对 2,725,8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285%;弃权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613,755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315%。反对 2,725,80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18%。弃权 28,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8%。

    就本议案的审议,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因拟将所持部

分公司股权及所持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无

偿划转至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席本次会议的四川发展(控

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

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罗楷燃律师、刘皓

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