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14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具体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向成都农商银行申请授信抵
押物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及子公司与金圆租赁开展融资性售后回
租业务部分租赁物的议案》,将变更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以及公司于
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与金圆租赁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A 区兴园 3 路 99 号
公司 324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3 人,代表股份 279,038,86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780%。其中:通过现场方式参会的股
东 6 人,代表股份 1,790,4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7 人,代表股份 277,248,36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452%。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16
人,代表股份 50,368,1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8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视频方
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向成都农商银行申请授信抵押物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296,8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0173%;反对 2,695,2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659%;弃权 4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68%。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及子公司与金圆租赁开展融资性售
后回租业务部分租赁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275,5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0097%;反对 2,725,8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769%;弃权 3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306,1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0207%;反对 2,695,2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659%;弃权 3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蜀道租赁开展融资性售后回
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379,2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7167%;反对 2,725,8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285%;弃权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613,755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315%。反对 2,725,80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18%。弃权 28,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8%。
就本议案的审议,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因拟将所持部
分公司股权及所持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无
偿划转至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席本次会议的四川发展(控
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
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罗楷燃律师、刘皓
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