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 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5-00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该等担保均是合并报表 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本次担保被担保对象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仁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和/或子公司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2,000 万元的担保 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39,900 万 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2,100 万元;全资 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 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 押、质押等。公司和/或子公司 2025 年度为英飞拓仁用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 1 币 15,120 万元。 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 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 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 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至审议下一年度相应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担保事项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 件。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周转需要,公司子公司英飞拓仁用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签订了《综合 授信合同》(合同编号:2023 深银旗舰综字第 0050 号),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其中敞口额度 9,000 万元)。公司为敞口额度提供保证担 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立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科技”)为敞口 额度提供抵押担保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 同编号:2025 深银福南最保字第 0014 号)、《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合同编号: 2025 深银福南最权质字第 0001 号);立新科技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 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25 深银福南最抵字第 0011 号)、《最高额应收账款 质押合同》(合同编号:2025 深银福南最应质字第 0001 号)。公司为英飞拓仁用 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新增提供权利质押担保,同时公司、立新科技为英飞拓仁用 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提供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发生变更,其中公司提供保证担 2 保和权利质押担保、立新科技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所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之 本金为 116,966,100 元;立新科技提供抵押担保所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 233,932,200 元(预计发生额不超过 116,966,100 元)。 担保审议情况: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 司和/或子公司为英飞拓仁用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120 万元的范围内,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为英飞拓仁用提供担保后(共同担保未重复计算),公司和/或子公司对 英飞拓仁用的担保余额为 14,596.61 万元人民币,可用担保额度为 523.39 万元人 民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96152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英飞好成科技园 1515 法定代表人:刘务祥 注册资本:18,28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5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建筑智能化弱电系 统集成技术的开发,物联网、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机房技术的开发;园区产业 规划、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脑、电教设备、机电设备、实验室设备、取证设 备、折叠屏、报警器、勘察箱、夜视望远镜、酒精测试仪及相关设备的技术开发 与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国内贸易(以上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可经营)。(企业 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光伏设 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物联网系统工程、电子与建筑智 能化系统工程、信息通信系统工程、安防系统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机电安 3 装工程、智能交通系统工程设计、施工、维修。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英飞拓仁用 100%股权。 英飞拓仁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85,060,387.28 476,155,548.72 负债总额 334,932,303.16 393,397,035.38 流动负债总额 334,932,303.16 370,374,832.91 净资产 50,128,084.12 82,758,513.34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 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5,297,603.38 110,977,536.01 利润总额 -33,457,482.03 -70,987,664.75 净利润 -32,588,557.00 -67,089,458.94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立新科技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合同名称 最高额权利 最高额应收账 项目 最高额保证合同 最高额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 款质押合同 2025 深银福 2025 深银福南 2025 深银福南最 2025 深银福南最 合同编号 南最权质字 最应质字第 保字第 0014 号 抵字第 0011 号 第 0001 号 0001 号 保证人/出质人/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立新科技有限公司 抵押人 债权人/质权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抵押权人 2023 年 8 月 10 日至 2026 年 6 月 28 日 约定期限 (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 在约定期限内,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与英飞拓仁用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 主合同 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依据与英飞拓仁用在约定期限内所签署的主合同(包 担保的债权 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 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4 合同名称 最高额权利 最高额应收账 项目 最高额保证合同 最高额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 款质押合同 本金人民币 116,966,100 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 复利(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 人民币 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保管担保或质押 233,932,200 元 担保的债权最高 财产(如有)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或质权 (预计发生额不 额限度 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超过 116,966,100 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 元) 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 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保管担保财产或出质应收账款对应 的交易合同及权利凭证(如有)和为实现债权、质权或抵押权(如有) 担保范围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 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 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 —— —— 立新科技名下的 立新科技持有 位于深圳市龙岗 深圳市龙岗大 大工业区立新科 工业区立新科 技厂区 1 号厂 技厂区 1 号厂 英飞拓持有 房、2 号厂房、 房、2 号厂 出质权利名称/ 的立新科技 综合楼(不动产 —— 房、综合楼, 抵押物 1200 万元股 权号:粤 产权证号为粤 权。 (2017)深圳市 (2017)深圳 不动产权第 市不动产权第 0107061 号,建 0107061 号物 筑面积合计: 业的租金。 48,868.24 ㎡)。 主合同项下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即自 英飞拓仁用依具 体业务合同约定 在英飞拓仁用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英飞 保证期间/质押 的债务履行期限 拓或立新科技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项下质押或抵 期限/抵押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 押。 年。每一具体业 务合同项下的保 证期间单独计 算。 5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6,00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 136.5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包括本次担保,共同担保不再重复计算,不含 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为 39,13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 95.46%。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 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之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权利质 押合同》; 2.立新科技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之间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应 收账款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7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