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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安科技:国信证券关于万安科技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5-01-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万
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科技”或“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万安科技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为积极落实公司海外战略布局、开拓北美汽车零部件市场,公司拟与华纬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纬科技”)共同投资 3,000.00 万美元设立合资公
司 JINSHENG MEXICO INDUSTRIAL S. DE R.L. DE C.V(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以建设墨西哥生产基地。
    根据公司与华纬科技签订的《公司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同投资设
立墨西哥合资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全资孙公司萬安
科技(香港)北美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北美投资”)与华纬科技全资
孙公司金晟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 JINSHENG USA LLC 拟共同投资设
立合资公司,建设墨西哥生产基地。其中,根据拟设立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例,万
安北美以自有资金出资 1,050.00 万美元,占总投资额的 35%,金晟實業投資有限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1,920.00 万美元,占总投资额的 64%,JINSHENG USA LLC
以自有资金出资 30.00 万美元,占总投资额的 1%(实际投资金额以有关政府主
管部门审批为准,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建设墨
西哥生产基地项目)。
    本次交易中,因公司控股股东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对浙江诸暨万泽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泽基金”)的出资比例为 84.90%,且万泽
基金持有华纬科技 5.77%的股权,故华纬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万安北美投资为
公司全资孙公司,金晟實業投資有限公司、JINSHENG USA LLC 为华纬科技全
资孙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审议程序

    (1)万安科技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锋、陈黎
慕、俞迪辉、傅直全回避该事项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万安科技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该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股东将回避表决,且本次交易尚需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以及取得境外主管
机关的审批或登记。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金晟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1)英文名称:Jinsheng Industrial Investment Limited
    (2)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3)成立日期:2024年10月8日
    (4)注册地址:Room 707,Fortress Tower,250 King’s Road,North Point Hong
Kong
    (5)法定代表人:金雷
    (6)注册资本:50,000港币
    (7)经营范围:CORP
   (8)股权结构:
           出资方            认缴出资额(港币)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崋緯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50,000.00    100.00%   货币出资

            合计                       50,000.00    100.00%      -


   (9)财务数据:暂未实际经营,无相关财务数据。

   (10)金晟實業投資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JINSHENG USA LLC

   (1)成立日期:2024 年 10 月 1 日

   (2)注册地址:815 BRAIOS ST AUSTIN TX 78701

   (3)法定代表人:金雷

   (4)注册资本:5,000 美元

   (5)股权结构:

           出资方            认缴出资额(美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崋緯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5,000.00    100.00%   货币出资

            合计                        5,000.00    100.00%      -


   (6)财务数据:暂未实际经营,无相关财务数据。

   (7)JINSHENG USA LLC 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JINSHENG MEXICO INDUSTRIAL S. de R.L. de C.V,以
当地有关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2、注册资本:50,000.00墨西哥比索

   3、经营地址:墨西哥瓜纳华托州

   4、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销售。

   5、出资方式:货币资金
    6、资金来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7、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额
                股东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墨西哥比索)
 金晟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32,000.00       64.00%    货币出资

 萬安科技(香港)北美投資有限公司          17,500.00       35.00%    货币出资

 JINSHENG USA LLC                            500.00         1.00%    货币出资

                合计                       50,000.00      100.00%        -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华纬科技签署的相关相关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资公司的主要从事业务为:北美市场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及销售(最终
以登记核准为准)。

    2、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5万墨西哥比索,(大写:【伍万墨西哥比索】整)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金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3、合资公司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股东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墨西哥比索)
 金晟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32,000.00      64.00%    货币出资
 萬安科技(香港)北美投資有限公司           17,500.00      35.00%    货币出资
 JINSHENG USA LLC                              500.00       1.00%    货币出资
                合计                        50,000.00     100.00%        -
    注: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计入合资公司的资本公积,合资公司设立后续建设项目
的总投资拟不超过3,000万美元,后续的资金需求(包含建设投入资金及日常流动资金),如
为银行借款,由华纬科技负责以合资公司作为借款主体进行银行贷款,银行要求股东提供担
保的,合资双方应当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如果合资公司无法通过银行贷款获得融
资或未足额取得融资,则由华纬科技、万安科技双方分别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以股东借款或
增资方式向合资公司提供资金。

    4、合资公司成立后设立董事会,共3名董事会成员,由华纬科技提名2位董
事,公司提名1位董事;董事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5、在公司经营期限内,如一方在经营活动中需使用、展示对方的商标、LOGO、
专利、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应当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系根据公司海外战略发展布局的需要进行,合资公司设立后,交易
双方可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实现业务的深度融合,共同开拓更
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在北美市场实现汽车零部件产品生产及销售;有利于提升公
司的综合竞争力、市场占有率以及国际影响力,在拓宽公司业务领域的同时,优
化公司产业链布局,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本次投资需履行商务部门、外汇部门等政府部门备案、审批等程序,能否成
功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境外投资由于法律、制度、政
策、文化等方面的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依法
回避表决,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同意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万安科技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
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章旗凯                    李秋实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