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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安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14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锋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六楼602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0人,代表股份64,826,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2.4894%。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为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124,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1890%。
    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4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702,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702,414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30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702,414股,占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6.3004%。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04,4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31%;
反对 331,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2%;弃权 6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04,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31%;反对331,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2%;弃权6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7%。
    2、《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56,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2%;反
对284,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3%;弃权85,9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32,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85%;反对284,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89%;弃权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7%。
    3、《关于为全资(控股)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32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28%;反
对405,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3%;弃权92,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05,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92%;反对 405,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95%;弃权 9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3%。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 陈佳荣、沈路晴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