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禾实业: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的公告2025-02-27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5-010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迎春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实际控制人
杨迎春先生及杨乐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54,781,972 股,其中杨迎春先生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 3,816,05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0.70%),杨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78,699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
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0.09%),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瑞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0,487,223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
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45.65%)。杨迎春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
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3 月 21 日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法律法
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3,816,050 股(即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
股本的 0.70%)。
公司于近日收到杨迎春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杨迎春
杨迎春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乐先生(父
子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股东持有股份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剔除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杨迎春 3,816,050 0.70%
杨乐 478,699 0.09%
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50,487,223 45.65%
合计 254,781,972 46.44%
注:1、截至本公告日,杨迎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816,050 股,本次减持仅针对
其直接持股部分。
2、计算比例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预计所减持股份不超过 3,816,050 股(含),即不超过公司剔
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70%。
4、减持方式: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3 月 21 日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进行(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3 月 21 日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进行(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所受让的股份。计算前述减持比例时,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
并计算。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将
进行相应调整。
(二)计划减持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杨迎春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金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金禾股份的股份,也不由金
禾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杨迎春先生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杨迎春先生于 2019 年 4 月任期届满离任,截至本公告日,杨迎春先生严格
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
反相关承诺。
(三)杨迎春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公司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
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三)公司将持续监督杨迎春先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及
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价格、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是否按
期实施完成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杨迎春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