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5-011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 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 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569,975,07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21,242,637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8,732,44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7 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金禾实业C区行政办 公楼6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乐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 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 记日,公司总股本569,975,07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1,242,637 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8,732,441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92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69,207,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59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54,004,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89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5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5,202,97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0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379 人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16,309,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06,56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5,202,97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0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6,051,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8%; 反对285,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3%;弃权71,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085,345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845%;反对285,7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1.8506%;弃权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49%。 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5,954,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3%; 反对378,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1%;弃权76,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5%。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988,245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557%;反对378,6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2.4522%;弃权7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21%。 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8,677,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1%; 反对341,0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7%;弃权188,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779,545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505%;反对341,0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2.0913%;弃权18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8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505,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0700%; 反对668,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012%;弃权135,169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505,476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700%;反对668,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4.1012%;弃权135,1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88%。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司慧、张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禾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