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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5-01-25  

002611 东方精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5-00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主持人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应参与表
决的董事人数为 7 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 7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同步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
施细则》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前后对照情况如下,除修改上述条
款外,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
 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协助董事会监督       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能是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和核查本公司财务汇报程序、内部监控及风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险管理制度的成效,指导内部审计人员和外       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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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611 东方精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修订前                                     修订后

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
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
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至少二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
                                             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       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计师事务所;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权的其他事项。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同步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
施细则》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前后对照情况如下,除修改上述条
款外,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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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
                                              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
                                              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
                                              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同步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前后对照情况如下,除修改
上述条款外,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
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就如下事项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关岗位的薪酬水平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原则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
                                              的成就;
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等;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二) 定期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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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四)对于工作违规和不尽职的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提出引咎辞职的建议并提请董事
会罢免其职务;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
薪酬计划或方案。                              薪酬计划或方案。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
                                              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
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舆
情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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