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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启技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5-01-21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5-006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5 年 1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 9 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季春霖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金杜
(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
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光
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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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694 名,代表公司 890,266,328 股股份,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929%。(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
股本为 2,155,846,569 股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 5,076,810 股。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深
证上〔2023〕1142 号)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150,769,759 股)。
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7 人,代表公司 820,567,612 股股份,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523%,其中中小股东共 5 名,代表公司 212,300 股股份;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1,687 人,代表公司 69,698,716 股股
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06%,其中中小股东共 1,687 名,代表公司
69,698,716 股股份。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88,834,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92%;反对 87,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弃权 1,3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479,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526%;反对 87,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47%;弃权 1,3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922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杰、姜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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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因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由 2,154,587,862
股增加至 2,155,846,569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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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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