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宏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5-02-15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债券代码:127077 债券简称:华宏转债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2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4 日 9:15-15:00 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市澄杨路 111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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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品贤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4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为 303,046,4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07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为 291,963,3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79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3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为 11,083,0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76%。
3、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3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1,083,0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76%。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杨学良律师、张凤婷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2,475,96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7%;
反对 52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4%;弃权 41,9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512,5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525%;反对 52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94%;弃权 4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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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杨学良律师、张凤婷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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