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2025-01-14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
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 月 2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独立董
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形成决议
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
划、业务经营现状等综合因素考虑,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照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匈牙利生产基地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的一项举措,有利于完善
公司的业务布局,更好地响应海外客户的市场需求,增强公司的国际竞争实力,进一
步扩充海外版图、拓展海外客户、扩大公司整体产能、提升海外市场占有率,提高公
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实现全球化战略奠定基础,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匈牙利生产基地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
决议签署页)
独立董事:周岳江、毛美英、陈毅敏
2025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