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星期 四)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 8 号云南红塔塑胶 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Paul Xiaoming Lee 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16 人,代表股份数量 226,972,735 股,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3.5077% ( 截 至 股 权 登 记 日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971,279,156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3,674,288 股,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 Paul Xiaoming Lee 先生 和李晓华先生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078,318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 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该部分增持股份 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65,526,550 股),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数量 195,500,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48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12 人,代表股份数 量 31,472,3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96%。 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13 人,代表股 份数量 31,599,4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2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见 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6,329,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99.7168%;反对 594,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2617%;弃权 4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0,956,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7.9656%;反对 594,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8800%;弃权 4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54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2,281,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93.5271%;反对 14,646,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6.4529%;弃权 45,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6,907,7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53.5066%;反对 14,646,301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46.3499%;弃 权 45,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4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含)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990,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97.3275%;反对 829,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2.6040%;弃权 21,8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68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0,748,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7.3070%;反对 829,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6239%;弃权 21,8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69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 Paul Xiaoming Lee 先生、李晓华先生已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6,709,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99.8842%;反对 215,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0948%;弃权 47,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1,336,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1683%;反对 215,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6809%;弃权 47,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5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何佳欢律师、孟怡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 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