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5-02-27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范
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253 号)。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港新片区分行(以下简称“上
海农商行临港新片区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1080254100103),
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向上海农
商行临港新片区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 9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与上海农商行临港新片区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
号:31080254100105),对上海恩捷全资子公司上海恩尔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恩尔捷”)向上海农商行临港新片区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以下简称“建行金坛支
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20626400ZGDB2025N00P),
对上海恩捷全资子公司江苏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恩捷”)
向建行金坛支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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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单位:如无特殊说明,为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人 担保权人 主债权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合同内容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垫款或融资本金、应缴未缴保证金、
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补偿费、与主
合同项下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
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
的有关银行费用、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公证费、保险费等)
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用以及律师费用。
4、担保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
上海农商 三年。其中:①借款、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项下的保
上海恩捷 行临港新 90,000.00 90,000.00
片区分行 证期间为融资到期日之日起三年;②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
立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若债务人
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立即缴足保证
金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足保证
金之日起三年;③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
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
的,保证人同意,无需再另行通知其或征求其同意,保证人将继
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
主合同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
的主合同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上海农商 1、担保人:公司。
上海恩尔
行临港新 1,000.00 1,000.00
捷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片区分行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被担保人 担保权人 主债权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合同内容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垫款或融资本金、应缴未缴保证金、
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补偿费、与主
合同项下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
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
的有关银行费用、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公证费、保险费等)
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用以及律师费用。
4、担保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其中:①借款、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项下的保
证期间为融资到期日之日起三年;②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
立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若债务人
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立即缴足保证
金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足保证
金之日起三年;③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
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
的,保证人同意,无需再另行通知其或征求其同意,保证人将继
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
主合同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
的主合同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
建行 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江苏恩捷 30,000.00 30,000.00
金坛支行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
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
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
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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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 担保权人 主债权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合同内容
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
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
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
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债权
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
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
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
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
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间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22.83%;公司及子
公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039,604.6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50.02%。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
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农商行临港新片区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建行金坛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