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雷能”、“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2 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 37,849,06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41.7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80,576,787.3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33,169,931.09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47,406,856.27 元。上述募资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 中汇会验[2022]7094 号), 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保 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对子公司实施项目的相关专户与上 述主体、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1 说明书》及后续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项目实施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金投入额 金投入额[注 1] 主体[注 2] 特种电源扩产项 1 94,943.35 78,464.86 76,147.87 北京雷能 目 高可靠性 SiP 功率 北京雷能、 2 微系统产品产业 16,684.64 14,508.05 14,508.05 微系统、恩 化项目 吉芯 5G 通信及服务器 3 11,273.25 9,370.05 9,370.05 深圳雷能 电源扩产项目 北京雷能、 研发中心建设项 4 19,655.72 8,714.72 8,714.72 微系统、恩 目 吉芯 5 补充流动资金 47,000.00 47,000.00 46,000.00 — 合计 189,556.96 158,057.68 154,740.69 — 注 1: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47,406,856.27 元,少于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对募 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注 2:北京雷能指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微系统指新雷能(北京)微系统工程技术 中心有限公司;恩吉芯指成都恩吉芯科技有限公司。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成都恩吉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吉芯”)作为公司 高可靠性 SiP 功率微系统产品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详见 2024-028 公告)。 为保证实施主体具备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推动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以 提供无息借款的形式向恩吉芯提供资金,借款额度为 1,500 万元,借款期限为自 实际借款之日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可提前偿还或到 期续借。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本次借款仅限于用于募投项目的实 2 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 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恩吉芯提供借款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 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恩吉芯 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履约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成都恩吉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 年 10 月 30 日 注册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505 号 1 栋 3 单元 21 层 2110 号 法定代表人:杜永生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销售;电力电子 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 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车载 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池零配件销售;智 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制冷、 空调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节能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00 100% 3、与公司的关系:恩吉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借款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截至2024年9月30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491,212.25 108,317,799.16 负债总额 21,348,969.40 99,535,607.94 净资产 142,242.85 8,782,191.22 2023年度 2024年1-9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17,271,268.78 利润总额 -1,857,757.15 -2,360,051.63 净利润 -1,857,757.15 -2,360,051.63 5、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恩吉芯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且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及恩吉芯将与保荐 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管理层负责开立专户、签署监管协议以及后 续相关工作。 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恩吉芯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恩吉芯提供借款,仅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另外,恩吉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借款期间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 4 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七、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恩吉芯提供借款 相关事项。 1、董事会意见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 以提供借款的形式向恩吉芯提供资金,借款额度为 1,500 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实 际借款之日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 划拨、滚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恩吉芯提供借款的事项有利于募 投项目的顺利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且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事宜。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 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本次借款未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5 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唐俊文 肖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16 日 7